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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02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28 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001 室(自编 01-04、06 单元)
   5. 首席合伙人:聂铁良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职信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中职信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1.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选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的议案》,同意启动选
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
    2.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中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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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职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职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职信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中职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及评价
    1.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职信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职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4 年 2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基本情况、初步确定
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
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审计
执行情况、关联方交易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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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2. 总体评价
    经评估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职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近一年的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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