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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 B 栋 1907-1908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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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8 人,代表股份 635,381,10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8,178,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97,202,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125,07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870,0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97,202,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8%。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1、《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 631,978,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4%;

反对 3,26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9%;弃权 138,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66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91%;反对 3,26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5%;弃权 138,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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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1.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630,915,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2%;

反对 4,32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4%;弃权 135,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0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98%;反对 4,32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弃权 135,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表决结果:通过。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630,918,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6%;

反对 4,33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6%;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1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19%;反对 4,33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8%;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通过。

    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0,91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8%;

反对 4,32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2%;弃权 133,041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1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29%;反对 4,32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7%;弃权 133,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表决结果:通过。

    1.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0,751,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4%;

反对 4,498,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9%;弃权 131,4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4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86%;反对 4,498,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3%;弃权 131,4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1%。

    表决结果:通过。

    1.0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1,861,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1%;

反对 3,38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2%;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55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61%;反对 3,38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86%;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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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1.0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0,812,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0%;

反对 4,436,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73%;反对 4,436,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4%;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通过。

    1.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0,814,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3%;

反对 4,33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8%;弃权 234,3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88%;反对 4,33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8%;弃权 234,3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1.09、《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0,8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7%;

反对 4,435,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1%;弃权 128,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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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09%;反对 4,435,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62%;弃权 128,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表决结果:通过。

    1.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1,883,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5%;

反对 3,36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8%;弃权 131,9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57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32%;反对 3,36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13%;弃权 131,9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表决结果:通过。

    2、《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630,9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4%;

反对 4,108,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7%;弃权 355,1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0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08%;反对 4,108,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2%;弃权 355,1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9%。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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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03、2.00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议案事项无权表

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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