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 B 栋 1907-1908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8 人,代表股份 635,381,10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8,178,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97,202,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125,07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870,0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97,202,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8%。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1、《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 631,978,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4%; 反对 3,26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9%;弃权 138,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66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91%;反对 3,26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5%;弃权 138,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2 表决结果:通过。 1.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630,915,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2%; 反对 4,32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4%;弃权 135,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0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98%;反对 4,32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弃权 135,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表决结果:通过。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630,918,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6%; 反对 4,33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6%;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1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19%;反对 4,33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8%;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通过。 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0,91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8%; 反对 4,32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2%;弃权 133,041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1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29%;反对 4,32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7%;弃权 133,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表决结果:通过。 1.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0,751,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4%; 反对 4,498,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9%;弃权 131,4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4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86%;反对 4,498,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3%;弃权 131,4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1%。 表决结果:通过。 1.0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1,861,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1%; 反对 3,38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2%;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55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61%;反对 3,38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86%;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4 表决结果:通过。 1.0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0,812,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0%; 反对 4,436,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73%;反对 4,436,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4%;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通过。 1.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0,814,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3%; 反对 4,33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8%;弃权 234,3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88%;反对 4,33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8%;弃权 234,3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1.09、《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0,8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7%; 反对 4,435,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1%;弃权 128,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09%;反对 4,435,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62%;弃权 128,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表决结果:通过。 1.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631,883,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5%; 反对 3,36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8%;弃权 131,9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57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32%;反对 3,36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13%;弃权 131,9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表决结果:通过。 2、《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630,9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4%; 反对 4,108,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7%;弃权 355,1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0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08%;反对 4,108,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2%;弃权 355,1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9%。 表决结果:通过。 6 1.01-1.03、2.00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议案事项无权表 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