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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棉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 B 栋 1907-1908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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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64 人,代表股份 646,468,40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8,178,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1 人,代表股份

108,290,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9%。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463 人,代表股份 136,160,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1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870,0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1 人,代表股份

108,290,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9%。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1,590,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5%;

反对 4,627,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8%;弃权 25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82,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75%;反对 4,627,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7%;弃权 25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8%。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议案事项无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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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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