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阳: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4-10-17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09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3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红太阳股份”或“上市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
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定书》,
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01破20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4年10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
时30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16日上午,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公司于当日下午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召开情况的通
报》,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12时;
2.会议召开形式:现场及网络形式同步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南京中院第二法庭;
网络会议通道: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债权人会议
—1—
主席单位代表、战略投资人代表、红太阳股份授权代表、红太阳股份
工会代表、出资人授权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
问代表,列席参会的有高淳区推进办代表。
二、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
(一)会议议程
1.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2. 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3. 审议表决《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4. 债务人作自行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的报告以及管理人作重整
期间阶段性工作报告;
5. 审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6. 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7. 审议表决《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
(二)表决事项
共四项,分别为《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重整计划草案》、《非现
场议事表决规则》。
三、表决情况
在预重整期间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预重整方案基础上,本次
重整过程中,对上述表决事项由各债权人进一步表态。根据目前线上
线下债权人反馈情况了解,本次会议效果良好,有利于彻底解决资金
占用的追偿、业绩承诺的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全面改善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治理架构的完善,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可持
续发展的实现。
为进一步保障债权人权利,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并经南京中院
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0月23日24:00截至。管理
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
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2—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
更为“*ST红阳”。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
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
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
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 号)
(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
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余额为 288,272.59 万元(未经审计)。
6、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关于重庆中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
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由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整中邦”)未完成业绩承诺,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
太阳医药集团”)需依约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50,633.62万元。同时,
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承诺对红太阳医药集团所做的承诺承担全
—3—
额履约担保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前述业绩补偿款。公司已向
红太阳医药集团、南一农集团发书面通知追偿业绩补偿款,并向南一
农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保留了对南一农集团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处置
其相关资产、提起诉讼等追偿措施的权利;且计划在公司重整程序中
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形式全额代偿50,633.62万元业绩补偿款事项,最
终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7、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
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目前,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
等四家公司正在进行重整计划的执行。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杨寿海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
轮候冻结的风险。截至目前,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寿海先生
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 167,85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91.76%、
司法冻结 182,430,485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99.73%及轮候冻结
659,752,39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360.6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召开情况的通报》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