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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红阳: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2024-10-22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09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经公司管理人和公司董事会召集,定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详见附件三)等议案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2024年9月13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送
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
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
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所为管理人,丁韶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9月14日,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2024)苏01破20号《公告》,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30通过现
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2024年9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
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
                                   —1—
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
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将
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时,因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申请借款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定于
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
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申请借款的议案》进行
审议。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鉴于,出资人组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一致、表决规则一致,
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决策效率,管理人及
公司将出资人组会议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并召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


                             —2—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0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
     1.00                                                          √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申请借款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及2024年10月21日晚间在本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的附件三:《南
 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共同申请借款的公告》。
     3、其他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4—
的,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
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邮件、信函方式登记(来函信封请注明“红
太阳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其中,以邮
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
交给本公司。邮件、信函须在2024年10月21日下午4:00之前以专人发送、
递送、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二。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本次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登记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2)联 系 人:王露女士、唐志军先生
    (3)联系电话:025-57883588
    (4)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5)邮政编码:2113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公告附件一。


                              —5—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尚未召开,
公司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重整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
更为“*ST红阳”。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
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
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
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
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以
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
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
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


                             —6—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




                           —7—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红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
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8—
 附件二: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
 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
 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
投票提案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1.00                                                        √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申请
  2.00                                                        √
             借款的议案》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表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
 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出资人组会
 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9—
附件三: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2019 年以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
或“公司”)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出现流动性困难,并由此引发债务
危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原因。为挽救红太阳股份,
避免破产清算,需要股东和债权人共同作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
重生的成本。因此,本次重整将对红太阳股份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
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
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红太阳股份股东组成。本方案中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指南
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出资人指除南
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上
述股东自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起至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
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以红太阳股份现有股本 580,772,8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2.35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最终转增的
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量为准)。转增后,红太
阳股份总股本将从 580,772,873 股增加至 1,298,027,371 股。前述转增
股票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 10 —
      (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237,685,870 股1,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95,101,923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全部用于偿还上市公
司债务。
      2.剩余 142,583,947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股东及
关联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上市公司债务以及由重
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二)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的
479,568,628 股2,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191,883,088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将在重整计划执行过
程中,向届时选定的实施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
的除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予以无偿分配;相关各
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应比
例分配该等股票。
      2.剩余 287,685,540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股东及
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上市公
司债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四、除权与除息的处理原则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该等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
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日次一交
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即如果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
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格,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

1控股股东与关联股东持有红太阳股份   192,458,194 股股票,占红太阳股份总股本的 33.138289%;按照本次
红太阳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则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717,254,498 股×33.138289%=237,685,870 股。
2 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红太阳股份      388,314,679 股股票,占红太阳股份总股本的
66.861711%;按照本次红太阳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则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717,254,498 股×66.861711%=479,568,628 股。

                                            — 11 —
积金转增股票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本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票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票平均价格,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
无需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
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
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
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
(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
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最终以财务顾问
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
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
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红太阳股份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重整完成后,红太阳股份的基
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将提升持续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红太阳股份股票也
将成为更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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