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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红阳: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4-10-3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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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4
前 言........................................................................................................................8
摘 要........................................................................................................................9
一、红太阳股份的基本情况 ................................................................................13
(一)设立与上市.................................................................................................13
(二)股权架构 .....................................................................................................13
(三)经营范围 .....................................................................................................14
(四)资产情况 .....................................................................................................14
(五)负债情况 .....................................................................................................16
(六)偿债能力分析.............................................................................................18
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19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20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21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21
四、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22
(一)债权分类方案.............................................................................................22
(二)债权调整方案.............................................................................................23
(三)债权受偿方案.............................................................................................24
(四)偿债资源的筹集.........................................................................................26
五、重整投资人的引入.........................................................................................26
六、经营方案 .........................................................................................................29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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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期限 .....................................................................................................32
(二)执行期限的变更.........................................................................................33
(三)执行措施 .....................................................................................................33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34
(五)协助执行事项的处理 ................................................................................34
(六)不能执行的后果.........................................................................................35
(七)重整计划的解释.........................................................................................35
八、重整计划的表决及批准 ................................................................................35
(一)分组表决 .....................................................................................................35
(二)批准及效力.................................................................................................36
(三)未获批准的后果.........................................................................................36
九、执行的监督 .....................................................................................................36
(一)监督期限 .....................................................................................................36
(二)监督期限的变更.........................................................................................36
(三)监督期内的职责.........................................................................................37
十、其他说明事项.................................................................................................37
(一)债务人财产保全等措施解除及执行程序的中止 ..................................37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支付....................................................................37
(三)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38
(四)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问题...................................................38
(五)关于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处理....................................................................39
(六)关于重整后的信用修复............................................................................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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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本重整计划草案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简称                            全称

《企业破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南京中院               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登深圳分公司         指
                                公司

管理人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重整受理日             指       2024 年 9 月 13 日

红太阳股份、上市公司 指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南一农集团/控股股东    指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红太阳集团             指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红太阳医药集团         指       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               指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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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以及江苏国星
资金占用方         指
                        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太化           指   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

                        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
重整战略投资人     指   责任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与重整财务投
                        资人合称“重整投资人”)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厚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博雅春芽
重整财务投资人     指
                        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与“重整战
                        略投资人”合称“重整投资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
建设银行高淳支行   指
                        行

宁波银行南京分行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指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华信评估           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
《审计报告》       指   [2024]50288 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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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信评估出具的编号为苏华评报字
                          [2024]第 603 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司重整涉及的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

                           华信评估出具的编号为苏华咨报字
《咨询报告》         指   [2024]第 188 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偿债能力分析咨询报告》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债权人               指
                          红太阳股份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红太阳股
出资人或股东         指
                          份股东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的股权登
股权登记日           指
                          记日

                          红太阳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股票或股票   指
                          的 A 股股票

                          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
转增股票             指   调整方案,以红太阳股份股本为基数,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指
                          条规定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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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
                        保权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税款债权           指
                        项规定的公司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普通债权           指
                        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
建设价款优先债权   指   规定的债权人对公司工程折价或拍卖的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处于诉讼、仲裁
暂缓确认债权       指
                        或异议中尚未最终审查确定的债权

                        红太阳股份账面存在记载,未在债权申
未申报债权         指
                        报期限内申报但受法律保护的债权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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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 红阳,股票代码:
000525)是一家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是以“绿色农药”及其上下
游一体的“三药”中间体(农药、医药、兽药等主要原材料吡啶及
吡啶衍生物)为主业,集科研、制造、市场为一体的国家重点农
药企业。
    2019 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红太阳股份出现流动性困难,
并由此引发债务危机。2022 年 9 月 14 日,债权人南京太化因红
太阳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南京中院
申请对红太阳股份进行破产重整,并请求先行预重整。2022 年 11
月 7 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 01 破申 62 号决定书,同意红
太阳股份预重整。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协助红太阳股份完
成债权申报及预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价值咨询、投资人招募
及协议签署、预重整方案制定及表决等各项工作。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前期预重整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下,
南京中院作出(2024)苏 01 破 20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南京太化
对红太阳股份的重整申请;同日,作出(2024)苏 01 破 20 号决
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为管理人
负责人。
    重整期间,管理人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按照《企业破产
法》规定完成债权申报及审查、财产状况调查、继续履行合同的
梳理及审查、审计、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重整价值咨询、投资
协议签署、企业自主经营及管理财产、安全生产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监督等各项工作,并协助上市公司以预重整方案为基础制定
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其中,重整计划草案
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供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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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红太阳股份现有股本 580,772,8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
增 12.35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最
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量为准)。
转 增 后 , 红 太 阳 股 份 总 股 本 将 从 580,772,873 股 增 加 至
1,298,027,371 股。前述转增股票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237,685,870 股1,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95,101,923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全部用于偿还上市
公司债务。
       2.剩余 142,583,947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股
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上市公司债务
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二)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
的 479,568,628 股2,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191,883,088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将在重整计划执
行过程中,向届时选定的实施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
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予以无

1控股股东与关联股东持有红太阳股份   192,458,194 股股票,占红太阳股份总股本的 33.138289%;按照本次
红太阳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则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717,254,498 股×33.138289%=237,685,870 股。
2 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红太阳股份 388,314,679 股股票,占红太阳股份总股本的

66.861711%;按照本次红太阳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则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717,254,498 股×66.861711%=479,568,62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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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分配;相关各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
股票数量的相应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2.剩余 287,685,540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股
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
偿上市公司债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二、偿债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各债权人的清偿率,拟安排偿债方案如下:
   (一)偿债资源
    1.偿债资金
    本草案所涉及的偿债资金将通过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及相
关主体提供纾困借款的方式筹集。
    2.偿债股票
    本草案中提供给普通债权人偿债的股票将通过出资人权益
调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方式予以筹集。
    3. 偿债债权
    本草案中提供给普通债权人偿债的应收债权,为上市公司应
收资金占用方的资金占用债权。
   (二)偿债方式
    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2.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的金额以现
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担保财产评估值以外的债权金额按照普
通债权方式进行调整并清偿。
    3. 税款债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4. 普通债权:经充分征询债权人意见后,设定以下方式清偿:
    方式一:“现金+资产”相结合方式清偿
    以现金方式清偿 20%,以转增股票、分配资金占用债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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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 80%(其中股票抵偿价格为 28 元/股)。
    以上所涉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之
日起 30 日内支付、登记完成。
    方式二:一次性现金方式清偿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40%,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经
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完成,剩余 60%债权部分
不再清偿。选择该方式的债权人同意就未受偿部分债权放弃对其
他连带债务人或共同债务人的追偿。
    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一)2,882,725,856.14 元资金占用事项
     经核查,红太阳股份对资金占用方应收资金占用债权合计
2,882,725,856.14 元。对于该资金占用事项,将通过向债权人分配
以及重整投资人现金代偿的方式予以解决;在红太阳股份重整计
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并且执行完毕时,若有部分未解
决的资金占用,战略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兜底解决。同时,财务
投资人对前述兜底责任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二)506,336,185.92 元业绩补偿事项
    2018 年 12 月 20 日,红太阳股份以 118,607.68 万元价格收
购关联方红太阳医药集团持有的重庆中邦 100%股权。红太阳医
药集团承诺,在承诺期 2018 至 2021 年未完成承诺业绩的,红太
阳医药集团应于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及收到公司书面通
知后的当年内以银行转账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补偿款。
    2022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结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04032 号《关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确认补偿金额为 506,336,185.9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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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彻底解决上述事项,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投资金额比例,
合计出资 506,336,185.92 元代偿前述业绩补偿。对于上述代偿,
各投资人承诺不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义务,且不作任何交易对
价安排,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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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红太阳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与上市
       红太阳股份原名为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2 年经南京
市体改委批准,以原南京造漆厂为骨干改制组建。1993 年 9 月
10 日,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股票于 1993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0 年 1 月 18 日,
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简称变更为“红太阳”,股票代码“000525”。2011 年 9 月,红太阳
股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南一农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寿海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预计
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同时,2020 年度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 年 5
月 6 日,红太阳股份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2024 年 9
月 18 日,因南京中院依法受理南京太化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红
太阳股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股票名称变更为*ST 红阳,
股票代码不变。
       (二)股权架构
       红太阳股份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 182,924,731 股,
占 比 31.50% ; 南 一 农 集 团 的 关 联 方 红 太 阳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9,533,463 股,持股比例 1.64%。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股东总数 20,081 户,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182,924,731                31.50%
 2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9,533,463                 1.64%
 3      王   菅                                 7,500,010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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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
 4                                           5,692,900                 0.98%
     信浩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北京网客网科技有限公司                  4,800,401                 0.83%
 6   吴向东                                  3,531,600                 0.61%
 7   丁莲群                                   3,485,700                0.60%
 8   盛   惠                                  3,479,800                0.60%
 9   蒋小华                                   3,250,000                0.56%
10   郭珊珊                                   2,766,300                0.48%

     (三)经营范围
     红太阳股份主营业务为绿色农药及其上下游一体的“三药”
中间体科研、制造及销售。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农药生产(按《农
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
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
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
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产品范围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及中间体等系列,
拥有吡啶碱产业链、绿色除草剂产业链、拟除虫菊酯产业链,产
品有 2,3 二氯吡啶、吡啶、3-甲基吡啶、吡啶碱、百草枯、毒死
蜱、敌草快二溴盐、敌草快二氯盐等。
     (四)资产情况
     1.审计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重整受理日,
红太阳股份经审计账面资产总额为 560,018.63 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总额 216,021.24 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 343,997.39 万元。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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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值
流动资产合计                                                            216,021.24
货币资金                                                                 23,262.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99.82
应收账款                                                                 19,227.95
预付款项                                                                    427.46
其他应收款                                                              172,855.21
存    货                                                                      44.93
其他流动资产                                                                103.2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3,997.39
固定资产净额                                                             16,121.62
长期股权投资                                                            245,878.2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0.00
在建工程                                                                  1,665.76
使用权资产                                                                  161.98
无形资产                                                                  7,099.30
长期待摊费用                                                              2,319.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46.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4.34
资产总计                                                                560,018.63

           2. 评估情况
           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截至重整受理
     日,红太阳股份全部资产清算价值为 228,472.69 万元,较账面资
     产 560,018.63 万元减值 331,545.94 万元,减值率 59.20%。具体
     如下:
                                                                      单位:元

                                                                             增值率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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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2,160,212,381.01   1,154,501,587.67 -1,005,710,793.35           -46.56
货币资金             232,626,532.03     232,626,451.28                 -80.75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998,240.96        1,079,888.49             81,647.53            8.18
应收账款             192,279,521.99     191,933,751.82           -345,770.17         -0.18
预付款项               4,274,569.05         1,911,472.16       -2,363,096.89        -55.28
其他应收款          1,728,552,095.65    725,675,459.98 -1,002,876,635.68            -58.02
存   货                  449,261.25           345,619.87         -103,641.38        -23.07
其他流动资产           1,032,160.08           928,944.07         -103,216.01        -1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39,973,888.58   1,130,225,336.23 -2,309,748,552.35           -67.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0       14,144,885.92           -855,114.08        -5.70
长期股权投资        2,458,782,103.41    897,652,026.77 -1,561,130,076.64            -63.49
固定资产             161,216,232.65      111,366,180.00       -49,850,052.65        -30.92
在建工程              16,657,647.63        8,062,969.05        -8,594,678.58        -51.60
使用权资产             1,619,840.44           809,920.22         -809,920.22        -50.00
无形资产              70,993,004.38       84,980,913.77        13,987,909.39         19.70
长期待摊费用          23,192,295.55       12,193,976.99       -10,998,318.56        -47.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469,376.02                 0.00     -690,469,376.02       -1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43,388.50        1,014,463.50        -1,028,925.00        -50.35
资产合计            5,600,186,269.59   2,284,726,923.89 -3,315,459,345.70           -59.20

           (五)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附利息的债权自破
     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以及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已在预重
     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若对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等计算方
     式没有变动的,无需重复申报”的规定,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预重整期间,共有 174 户债权人递交债权申报材料。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新增债权申报 40 户;此外,前述已申报 174
     户债权人中,有 1 户债权人另行申报 1 笔债权、1 户债权人撤回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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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笔债权申报。鉴此,共有 214 户债权人完成债权申报,合计申
     报金额 10,543,270,112.85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债权申报情况
   时间
                     债权性质            金额                              户数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29,956,532.99                           11
               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      1,742,974,949.22                             9
预重整期间
               税款债权                  3,142,378.59                           1
                                                                            154
               普通债权            8,851,342,758.37
                                                          (1 户同时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
              小    计            10,627,416,619.17                         174
                                         新增债权申报情况
   时间
                     债权性质            金额                              户数
               普通债权              23,199,068.95                           40
               税款债权                  6,574,589.65      1(该债权人另行申报 1 笔债权)
 重整期间                                撤回债权申报情况
                     债权性质            金额                              户数
               普通债权             113,920,164.91           1(该债权人撤回 1 笔债权)
              合    计            10,543,270,112.85                         214

             2.债权审查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 117 户,金额 9,948,860,926.78 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债权审查情况
      债权性质
                                  金额                                    户数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2,183,744.81                           1
有财产担保债权                     570,323,824.52                           3
税款债权                             5,767,127.56                           1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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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普通债权                              9,370,586,229.89    (2 户同时有有财产担保债权,1
                                                                 户同时有税款债权)
       合    计                       9,948,860,926.78                      117

            另外,管理人暂缓确认债权 73 户,金额 21,768,029.01 元,
     全部为涉及红太阳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债权,将参照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上市公司承担虚假陈述责任标准,审核确定最终
     债权金额;不予确认债权 10 户,金额 40,799,395.33 元,均无证
     据表明其对红太阳股份享有债权。
            3.未申报债权的调查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红太阳股份尚未申报的债权金额
     585,659,306.18 元。其中,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债权 29,135,977.70 元,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享有关联
     债权 495,390,000 元,金融债权 48,374,263.91 元,经营性债权
     12,759,064.57 元。
            4.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红太阳股份不存在欠付职工工资、社保等情
     形。
            (六)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咨询报告显示,在假设红太阳股份破产
     清算条件下,红太阳股份有效资产快速变现价值 228,472.69 万元,
     普通债权受偿率约 19.26%。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红太阳股份资产变现价值                                                 228,472.69

      减: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金额                                          28,460.90

      减:工程债权优先受偿金额                                                    218.37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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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在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                                  8,752.00

    减:在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职工债权(含经济补偿金)                             2,802.66

    减:在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税收债权                                               576.71

    可清偿普通债权的红太阳股份资产变现价值                                      187,662.05

    需清偿普通债权                                                              974,460.01

    红太阳股份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普通债权受偿率                                    19.26%

       需要说明的是:
       1. 本次重整中,关联债权将不占用偿债资源;但若红太阳股
份进入破产清算,则关联债权将纳入普通债权清偿范围。因此,
清算状态下需清偿的普通债权数额将高于重整中清偿的普通债
权数额。
       2. 根据破产清算的实践经验,破产清算程序耗时较长,处置
资产过程中将进一步产生税费,发生的破产费用很可能超过上述
预估费用;加上破产清算状态下资产失去生产功能,最终快速变
现的价值可能低于评估价值,预计破产清算实际清偿率将比上述
模拟测算的清偿率更低。
       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红太阳股份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为
2,882,725,856.14 元的资金占用、506,336,185.92 元的业绩补偿。
为依法保障上市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
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综合采用以下措施,全面解决红太阳股份
前述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如下:
      (一)2,882,725,856.14 元资金占用事项
         经核查,红太阳股份对资金占用方应收资金占用债权合计
3 破产费用包含审计费、评估费以及财务顾问费等 1386 万元、案件受理费及网络会议服务费 32.4 万元;管
理人报酬预留不超过 5000 万元,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规定,由法院依法确定。共益债务暂估 3157 万元,含继续履行合同费用(包括水、电、气、网络维护、租
金、税费等,按 3 个月暂计)约 2337 万元,社保及职工工资(按 3 个月暂计)约 8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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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2,725,856.14 元。对于该资金占用事项,将通过向债权人分配
以及重整投资人现金代偿的方式予以解决;在红太阳股份重整计
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并且执行完毕时,若有部分未解
决的资金占用,战略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兜底解决。同时,财务
投资人对前述兜底责任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二)506,336,185.92 元业绩补偿事项
    2018 年 12 月 20 日,红太阳股份以 118,607.68 万元价格收
购关联方红太阳医药集团持有的重庆中邦 100%股权。红太阳医
药集团承诺,在承诺期 2018 至 2021 年未完成承诺业绩的,红太
阳医药集团应于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及收到公司书面通
知后的当年内以银行转账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补偿款。
    2022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结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04032 号《关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确认补偿金额为 506,336,185.92 元。
    为彻底解决上述事项,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投资金额比例,
合计出资 506,336,185.92 元代偿前述业绩补偿。对于上述代偿,
各投资人承诺不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义务,且不作任何交易对
价安排,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红太阳股份实际已
严重资不抵债,如果破产清算,股东权益已为负值。为挽救红太
阳股份,避免破产清算,需要股东和债权人共同作出努力,共同
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次重整将对红太阳股份出资
人权益进行调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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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
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红太
阳股份股东组成。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以红太阳股份现有股本 580,772,8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
增 12.35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最
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量为
准)。转增后,红太阳股份总股本将从 580,772,873 股增加至
1,298,027,371 股。前述转增股票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1.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237,685,870 股,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95,101,923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全部用于偿还上
市公司债务。
   (2)剩余 142,583,947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
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上市公司债
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2. 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
的 479,568,628 股,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191,883,088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将在重整计划
执行过程中,向届时选定的实施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
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予以
无偿分配;相关各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各自持有公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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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票数量的相应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2)剩余 287,685,540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
  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
  抵偿上市公司债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四、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债权审查确认情况,红太阳
  股份重整案债权人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
  组、税款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公司对员工不存在欠薪情况,不
  再单独设置职工债权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分类方案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金额 2,183,744.81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利息及其他费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总额         债权本金
                                                                            用
         南京溧建机械设备
  1                               2,183,744.81      2,183,744.81                  0.00
           安装有限公司

       2.有财产担保债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570,323,824.52 元。
  具体如下:
                                                                         单位:元
       债权人                                     利息及其他
序号                债权总额       债权本金                             抵质押物
        名称                                          费用
       建设银行
 1                332,838,920.90 217,993,356.65 114,845,564.25 土地、厂房抵押
       高淳支行
       宁波银行
 2                227,750,000.00 227,750,000.00              0.00 银行存单质押
       南京分行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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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国际
       3                   9,734,903.62       5,443,428.61     4,291,475.01 设备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合    计   570,323,824.52 451,186,785.26 119,137,039.26                   -

              3.税款债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税款债权金额 5,767,127.56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总额              债权本金          利息及其他费用
               国家总局南京市
     1                                    5,767,127.56        5,767,127.56                    0.00
                高淳区税务局

              4.普通债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 9,370,586,229.89 元,暂缓
       确认债权金额 21,768,029.01 元。
              (二)债权调整方案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不作调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
       偿。
              2.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资产评估值范围内的金额,以现金方
       式一次性全额清偿;在担保资产评估值以外的金额按照普通债权
       方式调整、清偿。具体如下:
                                                                                    单位:元
                                                              对应担保资产            转入普通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抵质押物
                                                              优先受偿金额            债权金额
            建设银行
 1                        332,838,920.90      房产及土地        54,149,700.00        278,689,220.90
            高淳支行
            宁波银行
 2                        227,750,000.00 存单及保证金          227,750,000.00                     0.00
            南京分行
 3          平安国际        9,734,903.62 融资租赁设备            2,709,310.00          7,025,593.62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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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
 合    计        570,323,824.52     -          284,609,010.00        285,714,814.52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4.普通债权
       根据《咨询报告》,红太阳股份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受
偿率约为 19.26%,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提升债权受偿水
平,体现重整程序较破产清算程序对债权人的受偿优势,本草案
不对普通债权进行调整,并同时作出有利的偿债安排(具体见债
权受偿方案)。
       (三)债权受偿方案
       根据债权调整方案对各类债权依法调整后,债权受偿方案如
下: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红太阳股份自重整计划或重整
计划草案裁定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作一次性现金清偿。
       2. 有财产担保债权
       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资产评估值范围内的金额,红太阳
股份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作一次
性现金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在前述债权清偿完毕后的 5 日
内,注销对上市公司资产的抵质押登记。如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未
在前述期限内办妥解除抵质押手续的,管理人可申请法院出具相
应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解除或注销手续。
       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资产评估值范围外的金额,红太阳
股份将按照普通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予以调整、清偿。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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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税款债权
    对于税款债权,红太阳股份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
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作一次性现金清偿。
    4. 普通债权
    债权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予以清偿:
    方式一:“现金+资产”相结合方式清偿
    以现金方式清偿 20%,以转增股票、分配资金占用债权方式
清偿 80%(其中股票抵债价格为 28 元/股)。
    以上所涉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之
日起 30 日内支付、登记完成。
    方式二:一次性现金方式清偿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40%,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经
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完成,剩余 60%债权部分
不再清偿。选择该方式的债权人同意就未受偿部分债权放弃对其
他连带债务人或共同债务人的追偿。
    5.未申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未依
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
的认定标准和清偿条件,向红太阳股份主张权利。
    6. 关联债权
    鉴于,红太阳股份的关联债权主要是上市公司股东、控股及
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债权。为保障本次重整中非关联债
权人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清偿,对于上述关联债权,在本次重整
中不作清偿;后续,在所有非关联债权人得到全额清偿后,由红
太阳股份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逐步解决。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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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市公司子公司债权
    对于上市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子公司债权或者子公司担保
的上市公司普通债权,相关普通债权人若同意部分债权在子公司
留债受偿而暂不领取留债部分对应的偿债资源的,对于暂未领取
的偿债资源将按照下文“七、重整计划的执行”的规定提存、预留
36 个月;对于上市公司未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债权,因不属于红太
阳股份自身债权,无法在本次重整中清偿,原则上由各子公司按
照债权本息额留债,在本次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后
36 个月内全额清偿。具体清偿方案由债权人与子公司协商确定。
    (四)偿债资源的筹集
    1.偿债资金
    本草案所涉及的偿债资金将通过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及相
关主体提供纾困借款的方式筹集。
    2.偿债股票
    本草案中提供给普通债权人偿债的股票将通过出资人权益
调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方式予以筹集。
    3. 偿债债权
    本草案中提供给普通债权人偿债的债权,为上市公司应收资
金占用方的资金占用债权。
    五、重整投资人的引入
   (一)遴选确定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人
    为顺利推进红太阳股份重整工作,管理人已面向全国公开招
募重整投资人,并明确重整投资人应协助上市公司协助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优化资产、债务及股本结构,最终打造股权结构合理、
治理架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高质
量上市公司。

                            — 26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考虑到红太阳股份产业发展与曲靖区域各方面资源的极高
耦合度,考虑到相关合作项目对于推动当前重整进程的巨大助力,
考虑到对于推动红太阳股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考虑
到战略投资人兜底解决资金占用的整体安排,经遴选,红太阳股
份最终确定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曲靖高新投)为重整战略投资人;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恒投资)、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厚资产)以及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雅投资)为重整财务投资人。
    上述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主体)通过认购转增股票、代偿
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方式,合计出资 14.57 亿元有条件受让红
太阳股份 3.07 亿股转增股票。各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及认购股票
情况如下:
             名称    出资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曲靖高新投              800,000,000                   186,046,512

   胜恒投资                250,000,000                     46,296,296

   国厚资产                  82,000,000                    15,185,185

   博雅投资                325,000,000                     60,185,185

   合   计                1,457,000,000                  307,713,178

    前述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条件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正式重整投
资协议):
    1.充分认可上市公司产业及发展前景,愿意为上市公司的
后续可持续经营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2.对于上市公司的 506,336,185.92 元业绩补偿问题,重整投
资人在投资总额中安排支付不低于 506,336,185.92 元现金代为解
决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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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于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重整投资人承诺在投资
总额中安排支付现金协助解决部分资金占用;
    4. 共同指定中国银河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含其指定主体)按
照预重整期间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的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供合计
约 3.2 亿元的纾困借款(具体内容以签署的借款协议以及相关担
保合同为准),以筹集偿债资金;
    5.重整投资人将对上市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资
源贡献等提供帮助,并向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通过合理方式
提高上市公司融资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6. 为保证上市公司在重整完成后长期稳定的经营,重整投
资战略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红太阳股份股票;重整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红太阳股份股票。
   (二)重整后,战略投资人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重整完成后,在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下,重整战略投资人与
原控股股东等各方面友好协商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事宜。
    1. 战略投资人将取得红太阳股份约 1.86 亿股转增股票,约
占重整后公司总股本 14.33%,超过原控股股东持有的 1.829 亿股
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此外,原控股股东将同步签
署股票表决权放弃协议,承诺自战略投资人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
放弃所持 1.829 亿股股票表决权,以保证战略投资人成为红太阳
股份重整后的的控股股东。
    2. 红太阳股份将依法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组建管理团队。其
中,董事会 9 名席位中,战略投资人将提名 7 名董事人选(5 名
非独立董事及 2 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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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营方案
    通过本次司法重整,红太阳股份将全面化解债务危机,整体
解决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历史包袱,能够
有效重塑企业形象,优化债务结构,恢复主体信用,进而集中股
东资源、技术优势、行业地位等各方面有利因素聚焦主营业务发
展,以良好业绩回馈全体股东和持股债权人的支持。未来,红太
阳股份将坚持初心,坚持以“绿色农药及其中间体研发、制造及
销售”为主营业务,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夯实
存量、开拓增量;并以重整为契机,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
理,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发展规划定位
    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聚焦绿色农药及其中间体的研
发、制造与销售为主业,以升级后敌草快二溴盐、敌草快二氯盐、
L-草铵膦、氯虫苯甲酰胺、百草枯、吡啶等产业为“加速器”,利
用红太阳股份主业 35 年的核心竞争资源优势和行业引领地位,
集约推动红太阳股份重回世界农药第一方阵的战略目标。
    (二)全面落实经营发展规划,提高核心竞争力
    重整后,上市公司计划在项目投资建设、技术开发与创新、
市场与营销网络开拓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
实现营业收入和经济效益持续健康增长,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稳
定的回报。
    1. 战投产业协同,聚焦产业集群工厂建设
    红太阳产业基础得到云南曲靖地方政府的高度认可,不仅曲
靖地方国资曲靖高新投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重整,红太阳股份与
曲靖政府也早已深度合作,拟在曲靖建立从可再生资源到生化农
药、生物医药、生物质新能源、生物基航油、生物质新材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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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供应链等新型产业。
    首期项目计划为 5 万吨/年新吡啶碱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1000 吨/年氯虫苯甲酰胺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5000 吨/年 2,3-二
氯吡啶项目、年产 10 万吨木薯生物乙醇项目、1 万吨/年 L-草铵
膦项目、2 万吨/年生物基燃油项目。目前,已完成“总体规划设
计的立项、图审、安评、环评、能评”等全部报批、备案工作,具
备合法施工条件,正在进行土地整体平整、道路管网、辅助工房、
应急消防、仓储等公用工程的建设以及设备招采等工作。
    2. 聚焦建设氯虫苯甲酰胺、L-草铵膦等项目
    在夯实现有吡啶、敌草快二氯盐/二溴盐、百草枯、毒死蜱、
2,3-二氯吡啶、吡啶等话语权产品保持高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
利用“边投边产”,在重庆万州以及安徽东至等地集约建设氯虫苯
甲酰胺、L-草铵膦等项目。一方面聚焦重庆万州,投资建设年产
2000 吨氯虫苯甲酰胺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完成并顺利生
产。另一方面聚焦安徽东至,投资建设年产 10000 吨 L-草铵膦,
创造“精专特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企业。目前,L-草铵膦项目的
车间、原料罐区、产品罐区已完成竣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同
时,配套中间体项目的安评、环评、规划方案报告也正在编制。
    (三)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
    红太阳股份创建了以总部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以各生产型
子公司技术中心和与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技术中心为
“二大”支撑的“一心二翼”科研创新平台组织体系。后续,上市公
司技术研发团队将一方面持续跟踪世界农化产品的研究方向并
跟进其发展趋势,围绕“应用”需要,继续进行新原药、新剂型、
新应用的研究开发,并及时进行专利申请保护;另一方面,通过
产学研联合,与知名院校合作开发战略新产品,为公司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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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技术储备。
    同时,红太阳股份将聚焦主业、集成创新,继续巩固当前的
市场布局,拓展新的区域市场,深度挖掘当地市场,实现公司产
品销售预期目标,继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确保公司产
品年销售额不断增长。未来,公司拟在国内及国际通过建立或重
组兼并,形成新的营销平台,组建国际国内服务团队,提升业务
专业技能。通过信息化建设,结合 ERP,CRM 系统,实现全过
程、精准化、细节可控、结果可追溯的全方位营销管理。
    (四)全面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
    1.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重整后,战略投资人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新一届董
事会、监事会,明确各机构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完善公司的合
规运营及信披工作制度,并进一步保障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内
部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法律及审计机构的专业作用,
保证公司内部决策的科学性及合规性。
    2.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内部决策及内控制度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主要原
因为: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事项且未及时披露,同时部分预付款项
缺乏合理商业理由和依据。重整中,公司将借助投资人及债权人
的协助,彻底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重整完成后,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财务制度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尤其是资金管理、融
资管理等制度流程,加强上市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同时,
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全面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严格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及内
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建立持续监督核查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内部
控制缺陷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持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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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
       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培养,通过外引内培,即从行
业和各大院校招收人才进行训练培养,从公司内部选拔人才进行
磨练培养,力争三年实现拥有一批以 70、80、90 后为主体、以
本科以上为核心的管理、技术、营销精英团队。
       4. 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修复融资功能
    重整投资人将向红太阳股份注入现金流,除用于偿付重整所
需的债务及费用外,其余资金将用于公司技术投入、项目投建等,
为后续产业发展提供强势支撑;通过重整债务清偿,大幅降低资
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和基本面;后续依托上市公司新控股股
东的产业协同,凭借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募资优势,多渠道募
资,降低融资成本,修复融资功能。
    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更加注重“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精
细化”管理,通过调整组织架构、人才引进与培养、适时股权激
励、创新管理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完善风控体系等提升管理水
平与运营效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向高质量发展和提
升。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由红太阳股份负责执行。
       (一)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
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红太阳股
份将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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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行期限的变更
    如非红太阳股份自身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完毕,红太阳股份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南京中院提交延
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南京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
续执行。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在执行完毕之日到期。
    (三)执行措施
    1. 现金清偿
    每家债权人所获现金清偿,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
划转至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若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未提
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在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
草案后 3 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以书面方式提供领受偿债
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非因红太阳股份和管理人原因,导致偿债
资金不能转入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或账户被冻结、扣划,由此
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2. 股票分配
    偿债股票应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且不设定锁定期,
债权人可以在获得股票后,根据自身的判断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
处置退出。若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未提供证券账户信息的,
应在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后 3 日内,按照
管理人指定格式以书面方式提供领受分配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
非因红太阳股份和管理人原因,导致抵债股票不能转入债权人指
定证券账户,或账户被冻结、扣划,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
债权人自行承担。
    对于股票划转到债权人指定账户之前或之后的价格变化,红
太阳股份和管理人不作承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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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债权分配
    每户债权人以应收占用债权受偿的债权部分,红太阳股份将
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 3 日内出具债权转让通知。
    4. 偿债资源的提存与预留
    对于债权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
定提供账户信息,受领分配的现金、抵债股票的,根据重整计划
应向其分配的现金及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如果自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 36 个月,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
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的权利,不得再向红太阳股份追偿。相关
偿债现金、股票由红太阳股份享有。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1. 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投资款项已支付完毕,
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
    2. 根据重整计划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全额支
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
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3.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或
股票,已支付或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
资金占用债权,已经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为暂缓确认债权、未申
报债权留存的偿债资金、偿债股票以及债权人未及时领受的偿债
资金、偿债股票已全额转入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五)协助执行事项的处理
    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红
太阳股份或管理人将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有关单位出具
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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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能执行的后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若红太阳股份不执
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未执
行完毕,虽依法申请延期但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有权应管理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
红太阳股份破产。如果非因重整投资人导致红太阳股份被宣告破
产的,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款将作为共益债务。
    (七)重整计划的解释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债权人、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内
容存在不同理解,且该理解将导致相关方的权益受到影响的,可
以向管理人申请对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进行解释。管理人对重整计
划草案的解释权系全体债权人授权的结果,各方不得基于管理人
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解释追究管理人任何责任。
   八、重整计划的表决及批准
   (一)分组表决
    本重整计划草案须经红太阳股份债权人表决。债权人共设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普通
债权组。另,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由出资人
组进行表决。
    各债权人按照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行使表决权。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
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
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的表决机制,
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机制的
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该组通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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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组权益调整方案。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后,债务人将依法申请
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企业
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二)批准及效力
    各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红太阳
股份或管理人应向南京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南京中院
裁定批准后重整计划生效,对红太阳股份的全体债权人(包括对
本重整计划投反对票、未投票的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投资
人等均具有约束力。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的效力及于该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三)未获批准的后果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各组表决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
八十七条规定获南京中院裁定批准;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南
京中院裁定批准的,南京中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红太
阳股份破产。
   九、执行的监督
    管理人负责监督红太阳股份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自南京
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监督期限的变更
    如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管理人监督重整
计划执行期限的,管理人将向南京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
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南京中院批准的期限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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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提前到期的,执行监督期限相应提前到期。
   (三)监督期内的职责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内,红太阳股份应当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经
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
    监督期届满或者红太阳股份提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管理
人将向南京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监
督职责终止,但依法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况除外。
   十、其他说明事项
   (一)债务人财产保全等措施解除及执行程序的中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如红太阳股份相关财产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仍然存在保全措
施,或红太阳股份及相关人员仍被实施限制措施,或执行程序仍
未中止,相关债权人应当办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限制措施/执行
中止手续;在债权人办理完毕前述手续之前,将暂缓向该债权人
实施清偿。因相关债权人不配合导致无法按期受领偿债资源的,
不视为重整计划未能执行完毕。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支付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含管理人报酬、案件受理费、审计评估及财务顾
问服务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案件受
理费、审计、评估及财务顾问服务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发生的
其他费用等破产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数额以现金方式予以支付。
管理人报酬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
理人报酬的规定》,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南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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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依法确定。
    2. 共益债务
    红太阳股份在重整期间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
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属于共益债务,将根
据实际发生数额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支付。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部分费用仍有剩余的,管理人将剩
余部分划入红太阳股份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未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可以向红太阳股份主张权利,由红太阳股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
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但未在诉讼时效期间等法定期间
内主张权利的,红太阳股份不再承担责任。
   (四)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本草案中将预留 10,000 万元现金,用于解决红太阳股份涉
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投资人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诉责
任纠纷债权金额,将最终参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上市公司承担
虚假陈述责任标准确定,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调整及
清偿方案进行调整及清偿。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的债权
人,红太阳股份不再承担责任。
    考虑到该等债权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难以准确预估,对于该
项债权,如果最终经法院裁判不能成立或者成立的金额小于预估
金额的,由此多出的预留偿债资源将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如果最终经法院裁判成立的金额大于预估金额的,将先行使用为
前述其他未申报债权等所预留偿债资源,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
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式进行调整及清偿。如仍有不足的,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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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股份自行决定通过购买股票实施清偿或者折现清偿。
   (五)关于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处理
    债权人对外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照原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
就该债权可以获得的受偿条件受偿;债权人向两人或两人以上转
让债权的,受让人根据其受让的债权比例,按照原债权人根据重
整计划就该债权可以获得的受偿条件受偿。
   (六)关于重整后的信用修复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红太阳股份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
到实质性的改善,将恢复甚至是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红太阳股份后续将及时申请税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金融机构
债权人等给予支持,使得红太阳股份快速完成信用修复。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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