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2024 年 10 月 —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目 录 释 义........................................................................................................................4 前 言........................................................................................................................8 摘 要........................................................................................................................9 一、红太阳股份的基本情况 ................................................................................13 (一)设立与上市.................................................................................................13 (二)股权架构 .....................................................................................................13 (三)经营范围 .....................................................................................................14 (四)资产情况 .....................................................................................................14 (五)负债情况 .....................................................................................................16 (六)偿债能力分析.............................................................................................18 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19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20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21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21 四、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22 (一)债权分类方案.............................................................................................22 (二)债权调整方案.............................................................................................23 (三)债权受偿方案.............................................................................................24 (四)偿债资源的筹集.........................................................................................26 五、重整投资人的引入.........................................................................................26 六、经营方案 .........................................................................................................29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32 —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一)执行期限 .....................................................................................................32 (二)执行期限的变更.........................................................................................33 (三)执行措施 .....................................................................................................33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34 (五)协助执行事项的处理 ................................................................................34 (六)不能执行的后果.........................................................................................35 (七)重整计划的解释.........................................................................................35 八、重整计划的表决及批准 ................................................................................35 (一)分组表决 .....................................................................................................35 (二)批准及效力.................................................................................................36 (三)未获批准的后果.........................................................................................36 九、执行的监督 .....................................................................................................36 (一)监督期限 .....................................................................................................36 (二)监督期限的变更.........................................................................................36 (三)监督期内的职责.........................................................................................37 十、其他说明事项.................................................................................................37 (一)债务人财产保全等措施解除及执行程序的中止 ..................................37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支付....................................................................37 (三)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38 (四)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问题...................................................38 (五)关于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处理....................................................................39 (六)关于重整后的信用修复............................................................................39 —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释 义 除非本重整计划草案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简称 全称 《企业破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南京中院 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登深圳分公司 指 公司 管理人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重整受理日 指 2024 年 9 月 13 日 红太阳股份、上市公司 指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南一农集团/控股股东 指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红太阳集团 指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红太阳医药集团 指 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 指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以及江苏国星 资金占用方 指 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太化 指 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 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 重整战略投资人 指 责任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与重整财务投 资人合称“重整投资人”)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厚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博雅春芽 重整财务投资人 指 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与“重整战 略投资人”合称“重整投资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 建设银行高淳支行 指 行 宁波银行南京分行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指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华信评估 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 《审计报告》 指 [2024]50288 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华信评估出具的编号为苏华评报字 [2024]第 603 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司重整涉及的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 华信评估出具的编号为苏华咨报字 《咨询报告》 指 [2024]第 188 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偿债能力分析咨询报告》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债权人 指 红太阳股份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红太阳股 出资人或股东 指 份股东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的股权登 股权登记日 指 记日 红太阳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股票或股票 指 的 A 股股票 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 转增股票 指 调整方案,以红太阳股份股本为基数,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指 条规定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 保权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税款债权 指 项规定的公司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普通债权 指 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 建设价款优先债权 指 规定的债权人对公司工程折价或拍卖的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处于诉讼、仲裁 暂缓确认债权 指 或异议中尚未最终审查确定的债权 红太阳股份账面存在记载,未在债权申 未申报债权 指 报期限内申报但受法律保护的债权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前 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 红阳,股票代码: 000525)是一家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是以“绿色农药”及其上下 游一体的“三药”中间体(农药、医药、兽药等主要原材料吡啶及 吡啶衍生物)为主业,集科研、制造、市场为一体的国家重点农 药企业。 2019 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红太阳股份出现流动性困难, 并由此引发债务危机。2022 年 9 月 14 日,债权人南京太化因红 太阳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南京中院 申请对红太阳股份进行破产重整,并请求先行预重整。2022 年 11 月 7 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 01 破申 62 号决定书,同意红 太阳股份预重整。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协助红太阳股份完 成债权申报及预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价值咨询、投资人招募 及协议签署、预重整方案制定及表决等各项工作。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前期预重整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下, 南京中院作出(2024)苏 01 破 20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南京太化 对红太阳股份的重整申请;同日,作出(2024)苏 01 破 20 号决 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为管理人 负责人。 重整期间,管理人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按照《企业破产 法》规定完成债权申报及审查、财产状况调查、继续履行合同的 梳理及审查、审计、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重整价值咨询、投资 协议签署、企业自主经营及管理财产、安全生产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监督等各项工作,并协助上市公司以预重整方案为基础制定 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其中,重整计划草案 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供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 —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摘 要 本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红太阳股份现有股本 580,772,8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 增 12.35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最 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量为准)。 转 增 后 , 红 太 阳 股 份 总 股 本 将 从 580,772,873 股 增 加 至 1,298,027,371 股。前述转增股票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237,685,870 股1,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95,101,923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全部用于偿还上市 公司债务。 2.剩余 142,583,947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股 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上市公司债务 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二)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 的 479,568,628 股2,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191,883,088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将在重整计划执 行过程中,向届时选定的实施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 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予以无 1控股股东与关联股东持有红太阳股份 192,458,194 股股票,占红太阳股份总股本的 33.138289%;按照本次 红太阳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则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717,254,498 股×33.138289%=237,685,870 股。 2 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红太阳股份 388,314,679 股股票,占红太阳股份总股本的 66.861711%;按照本次红太阳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则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717,254,498 股×66.861711%=479,568,628 股。 —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偿分配;相关各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 股票数量的相应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2.剩余 287,685,540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股 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 偿上市公司债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二、偿债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各债权人的清偿率,拟安排偿债方案如下: (一)偿债资源 1.偿债资金 本草案所涉及的偿债资金将通过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及相 关主体提供纾困借款的方式筹集。 2.偿债股票 本草案中提供给普通债权人偿债的股票将通过出资人权益 调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方式予以筹集。 3. 偿债债权 本草案中提供给普通债权人偿债的应收债权,为上市公司应 收资金占用方的资金占用债权。 (二)偿债方式 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2.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的金额以现 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担保财产评估值以外的债权金额按照普 通债权方式进行调整并清偿。 3. 税款债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4. 普通债权:经充分征询债权人意见后,设定以下方式清偿: 方式一:“现金+资产”相结合方式清偿 以现金方式清偿 20%,以转增股票、分配资金占用债权方式 — 10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清偿 80%(其中股票抵偿价格为 28 元/股)。 以上所涉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之 日起 30 日内支付、登记完成。 方式二:一次性现金方式清偿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40%,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经 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完成,剩余 60%债权部分 不再清偿。选择该方式的债权人同意就未受偿部分债权放弃对其 他连带债务人或共同债务人的追偿。 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一)2,882,725,856.14 元资金占用事项 经核查,红太阳股份对资金占用方应收资金占用债权合计 2,882,725,856.14 元。对于该资金占用事项,将通过向债权人分配 以及重整投资人现金代偿的方式予以解决;在红太阳股份重整计 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并且执行完毕时,若有部分未解 决的资金占用,战略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兜底解决。同时,财务 投资人对前述兜底责任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二)506,336,185.92 元业绩补偿事项 2018 年 12 月 20 日,红太阳股份以 118,607.68 万元价格收 购关联方红太阳医药集团持有的重庆中邦 100%股权。红太阳医 药集团承诺,在承诺期 2018 至 2021 年未完成承诺业绩的,红太 阳医药集团应于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及收到公司书面通 知后的当年内以银行转账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补偿款。 2022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结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04032 号《关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确认补偿金额为 506,336,185.92 元。 — 11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为彻底解决上述事项,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投资金额比例, 合计出资 506,336,185.92 元代偿前述业绩补偿。对于上述代偿, 各投资人承诺不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义务,且不作任何交易对 价安排,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 12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一、红太阳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与上市 红太阳股份原名为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2 年经南京 市体改委批准,以原南京造漆厂为骨干改制组建。1993 年 9 月 10 日,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股票于 1993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0 年 1 月 18 日, 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简称变更为“红太阳”,股票代码“000525”。2011 年 9 月,红太阳 股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南一农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寿海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预计 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同时,2020 年度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 年 5 月 6 日,红太阳股份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2024 年 9 月 18 日,因南京中院依法受理南京太化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红 太阳股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股票名称变更为*ST 红阳, 股票代码不变。 (二)股权架构 红太阳股份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 182,924,731 股, 占 比 31.50% ; 南 一 农 集 团 的 关 联 方 红 太 阳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9,533,463 股,持股比例 1.64%。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股东总数 20,081 户,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182,924,731 31.50% 2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9,533,463 1.64% 3 王 菅 7,500,010 1.29% — 13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 4 5,692,900 0.98% 信浩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北京网客网科技有限公司 4,800,401 0.83% 6 吴向东 3,531,600 0.61% 7 丁莲群 3,485,700 0.60% 8 盛 惠 3,479,800 0.60% 9 蒋小华 3,250,000 0.56% 10 郭珊珊 2,766,300 0.48% (三)经营范围 红太阳股份主营业务为绿色农药及其上下游一体的“三药” 中间体科研、制造及销售。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农药生产(按《农 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 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 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 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产品范围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及中间体等系列, 拥有吡啶碱产业链、绿色除草剂产业链、拟除虫菊酯产业链,产 品有 2,3 二氯吡啶、吡啶、3-甲基吡啶、吡啶碱、百草枯、毒死 蜱、敌草快二溴盐、敌草快二氯盐等。 (四)资产情况 1.审计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重整受理日, 红太阳股份经审计账面资产总额为 560,018.63 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总额 216,021.24 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 343,997.39 万元。具体 — 14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值 流动资产合计 216,021.24 货币资金 23,262.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99.82 应收账款 19,227.95 预付款项 427.46 其他应收款 172,855.21 存 货 44.93 其他流动资产 103.2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3,997.39 固定资产净额 16,121.62 长期股权投资 245,878.2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0.00 在建工程 1,665.76 使用权资产 161.98 无形资产 7,099.30 长期待摊费用 2,319.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46.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4.34 资产总计 560,018.63 2. 评估情况 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截至重整受理 日,红太阳股份全部资产清算价值为 228,472.69 万元,较账面资 产 560,018.63 万元减值 331,545.94 万元,减值率 59.20%。具体 如下: 单位:元 增值率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 — 15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流动资产合计 2,160,212,381.01 1,154,501,587.67 -1,005,710,793.35 -46.56 货币资金 232,626,532.03 232,626,451.28 -80.75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998,240.96 1,079,888.49 81,647.53 8.18 应收账款 192,279,521.99 191,933,751.82 -345,770.17 -0.18 预付款项 4,274,569.05 1,911,472.16 -2,363,096.89 -55.28 其他应收款 1,728,552,095.65 725,675,459.98 -1,002,876,635.68 -58.02 存 货 449,261.25 345,619.87 -103,641.38 -23.07 其他流动资产 1,032,160.08 928,944.07 -103,216.01 -1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39,973,888.58 1,130,225,336.23 -2,309,748,552.35 -67.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0 14,144,885.92 -855,114.08 -5.70 长期股权投资 2,458,782,103.41 897,652,026.77 -1,561,130,076.64 -63.49 固定资产 161,216,232.65 111,366,180.00 -49,850,052.65 -30.92 在建工程 16,657,647.63 8,062,969.05 -8,594,678.58 -51.60 使用权资产 1,619,840.44 809,920.22 -809,920.22 -50.00 无形资产 70,993,004.38 84,980,913.77 13,987,909.39 19.70 长期待摊费用 23,192,295.55 12,193,976.99 -10,998,318.56 -47.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469,376.02 0.00 -690,469,376.02 -1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43,388.50 1,014,463.50 -1,028,925.00 -50.35 资产合计 5,600,186,269.59 2,284,726,923.89 -3,315,459,345.70 -59.20 (五)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附利息的债权自破 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以及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已在预重 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若对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等计算方 式没有变动的,无需重复申报”的规定,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预重整期间,共有 174 户债权人递交债权申报材料。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新增债权申报 40 户;此外,前述已申报 174 户债权人中,有 1 户债权人另行申报 1 笔债权、1 户债权人撤回 — 16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1 笔债权申报。鉴此,共有 214 户债权人完成债权申报,合计申 报金额 10,543,270,112.85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债权申报情况 时间 债权性质 金额 户数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29,956,532.99 11 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 1,742,974,949.22 9 预重整期间 税款债权 3,142,378.59 1 154 普通债权 8,851,342,758.37 (1 户同时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 小 计 10,627,416,619.17 174 新增债权申报情况 时间 债权性质 金额 户数 普通债权 23,199,068.95 40 税款债权 6,574,589.65 1(该债权人另行申报 1 笔债权) 重整期间 撤回债权申报情况 债权性质 金额 户数 普通债权 113,920,164.91 1(该债权人撤回 1 笔债权) 合 计 10,543,270,112.85 214 2.债权审查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 117 户,金额 9,948,860,926.78 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债权审查情况 债权性质 金额 户数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2,183,744.81 1 有财产担保债权 570,323,824.52 3 税款债权 5,767,127.56 1 — 17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115 普通债权 9,370,586,229.89 (2 户同时有有财产担保债权,1 户同时有税款债权) 合 计 9,948,860,926.78 117 另外,管理人暂缓确认债权 73 户,金额 21,768,029.01 元, 全部为涉及红太阳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债权,将参照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上市公司承担虚假陈述责任标准,审核确定最终 债权金额;不予确认债权 10 户,金额 40,799,395.33 元,均无证 据表明其对红太阳股份享有债权。 3.未申报债权的调查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红太阳股份尚未申报的债权金额 585,659,306.18 元。其中,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债权 29,135,977.70 元,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享有关联 债权 495,390,000 元,金融债权 48,374,263.91 元,经营性债权 12,759,064.57 元。 4.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红太阳股份不存在欠付职工工资、社保等情 形。 (六)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华信评估出具的咨询报告显示,在假设红太阳股份破产 清算条件下,红太阳股份有效资产快速变现价值 228,472.69 万元, 普通债权受偿率约 19.26%。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红太阳股份资产变现价值 228,472.69 减: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金额 28,460.90 减:工程债权优先受偿金额 218.37 — 18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减:在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 8,752.00 减:在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职工债权(含经济补偿金) 2,802.66 减:在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税收债权 576.71 可清偿普通债权的红太阳股份资产变现价值 187,662.05 需清偿普通债权 974,460.01 红太阳股份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普通债权受偿率 19.26% 需要说明的是: 1. 本次重整中,关联债权将不占用偿债资源;但若红太阳股 份进入破产清算,则关联债权将纳入普通债权清偿范围。因此, 清算状态下需清偿的普通债权数额将高于重整中清偿的普通债 权数额。 2. 根据破产清算的实践经验,破产清算程序耗时较长,处置 资产过程中将进一步产生税费,发生的破产费用很可能超过上述 预估费用;加上破产清算状态下资产失去生产功能,最终快速变 现的价值可能低于评估价值,预计破产清算实际清偿率将比上述 模拟测算的清偿率更低。 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红太阳股份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为 2,882,725,856.14 元的资金占用、506,336,185.92 元的业绩补偿。 为依法保障上市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 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综合采用以下措施,全面解决红太阳股份 前述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如下: (一)2,882,725,856.14 元资金占用事项 经核查,红太阳股份对资金占用方应收资金占用债权合计 3 破产费用包含审计费、评估费以及财务顾问费等 1386 万元、案件受理费及网络会议服务费 32.4 万元;管 理人报酬预留不超过 5000 万元,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规定,由法院依法确定。共益债务暂估 3157 万元,含继续履行合同费用(包括水、电、气、网络维护、租 金、税费等,按 3 个月暂计)约 2337 万元,社保及职工工资(按 3 个月暂计)约 820 万元。 — 19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882,725,856.14 元。对于该资金占用事项,将通过向债权人分配 以及重整投资人现金代偿的方式予以解决;在红太阳股份重整计 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并且执行完毕时,若有部分未解 决的资金占用,战略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兜底解决。同时,财务 投资人对前述兜底责任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二)506,336,185.92 元业绩补偿事项 2018 年 12 月 20 日,红太阳股份以 118,607.68 万元价格收 购关联方红太阳医药集团持有的重庆中邦 100%股权。红太阳医 药集团承诺,在承诺期 2018 至 2021 年未完成承诺业绩的,红太 阳医药集团应于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及收到公司书面通 知后的当年内以银行转账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补偿款。 2022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结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304032 号《关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确认补偿金额为 506,336,185.92 元。 为彻底解决上述事项,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投资金额比例, 合计出资 506,336,185.92 元代偿前述业绩补偿。对于上述代偿, 各投资人承诺不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义务,且不作任何交易对 价安排,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红太阳股份实际已 严重资不抵债,如果破产清算,股东权益已为负值。为挽救红太 阳股份,避免破产清算,需要股东和债权人共同作出努力,共同 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次重整将对红太阳股份出资 人权益进行调整。 — 20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 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红太 阳股份股东组成。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以红太阳股份现有股本 580,772,8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 增 12.35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最 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量为 准)。转增后,红太阳股份总股本将从 580,772,873 股增加至 1,298,027,371 股。前述转增股票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1.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237,685,870 股,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95,101,923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全部用于偿还上 市公司债务。 (2)剩余 142,583,947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 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上市公司债 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2. 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 的 479,568,628 股,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191,883,088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将在重整计划 执行过程中,向届时选定的实施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 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予以 无偿分配;相关各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各自持有公 — 21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司股票数量的相应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2)剩余 287,685,540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 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 抵偿上市公司债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四、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债权审查确认情况,红太阳 股份重整案债权人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 组、税款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公司对员工不存在欠薪情况,不 再单独设置职工债权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分类方案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金额 2,183,744.81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利息及其他费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总额 债权本金 用 南京溧建机械设备 1 2,183,744.81 2,183,744.81 0.00 安装有限公司 2.有财产担保债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570,323,824.52 元。 具体如下: 单位:元 债权人 利息及其他 序号 债权总额 债权本金 抵质押物 名称 费用 建设银行 1 332,838,920.90 217,993,356.65 114,845,564.25 土地、厂房抵押 高淳支行 宁波银行 2 227,750,000.00 227,750,000.00 0.00 银行存单质押 南京分行 — 22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平安国际 3 9,734,903.62 5,443,428.61 4,291,475.01 设备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合 计 570,323,824.52 451,186,785.26 119,137,039.26 - 3.税款债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税款债权金额 5,767,127.56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总额 债权本金 利息及其他费用 国家总局南京市 1 5,767,127.56 5,767,127.56 0.00 高淳区税务局 4.普通债权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 9,370,586,229.89 元,暂缓 确认债权金额 21,768,029.01 元。 (二)债权调整方案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不作调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 偿。 2.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资产评估值范围内的金额,以现金方 式一次性全额清偿;在担保资产评估值以外的金额按照普通债权 方式调整、清偿。具体如下: 单位:元 对应担保资产 转入普通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抵质押物 优先受偿金额 债权金额 建设银行 1 332,838,920.90 房产及土地 54,149,700.00 278,689,220.90 高淳支行 宁波银行 2 227,750,000.00 存单及保证金 227,750,000.00 0.00 南京分行 3 平安国际 9,734,903.62 融资租赁设备 2,709,310.00 7,025,593.62 — 23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融资租赁 合 计 570,323,824.52 - 284,609,010.00 285,714,814.52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4.普通债权 根据《咨询报告》,红太阳股份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受 偿率约为 19.26%,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提升债权受偿水 平,体现重整程序较破产清算程序对债权人的受偿优势,本草案 不对普通债权进行调整,并同时作出有利的偿债安排(具体见债 权受偿方案)。 (三)债权受偿方案 根据债权调整方案对各类债权依法调整后,债权受偿方案如 下: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红太阳股份自重整计划或重整 计划草案裁定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作一次性现金清偿。 2. 有财产担保债权 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资产评估值范围内的金额,红太阳 股份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作一次 性现金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在前述债权清偿完毕后的 5 日 内,注销对上市公司资产的抵质押登记。如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未 在前述期限内办妥解除抵质押手续的,管理人可申请法院出具相 应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解除或注销手续。 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资产评估值范围外的金额,红太阳 股份将按照普通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予以调整、清偿。 — 24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3. 税款债权 对于税款债权,红太阳股份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 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作一次性现金清偿。 4. 普通债权 债权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予以清偿: 方式一:“现金+资产”相结合方式清偿 以现金方式清偿 20%,以转增股票、分配资金占用债权方式 清偿 80%(其中股票抵债价格为 28 元/股)。 以上所涉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之 日起 30 日内支付、登记完成。 方式二:一次性现金方式清偿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40%,自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经 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完成,剩余 60%债权部分 不再清偿。选择该方式的债权人同意就未受偿部分债权放弃对其 他连带债务人或共同债务人的追偿。 5.未申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未依 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 的认定标准和清偿条件,向红太阳股份主张权利。 6. 关联债权 鉴于,红太阳股份的关联债权主要是上市公司股东、控股及 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债权。为保障本次重整中非关联债 权人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清偿,对于上述关联债权,在本次重整 中不作清偿;后续,在所有非关联债权人得到全额清偿后,由红 太阳股份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逐步解决。 — 25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7. 上市公司子公司债权 对于上市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子公司债权或者子公司担保 的上市公司普通债权,相关普通债权人若同意部分债权在子公司 留债受偿而暂不领取留债部分对应的偿债资源的,对于暂未领取 的偿债资源将按照下文“七、重整计划的执行”的规定提存、预留 36 个月;对于上市公司未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债权,因不属于红太 阳股份自身债权,无法在本次重整中清偿,原则上由各子公司按 照债权本息额留债,在本次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后 36 个月内全额清偿。具体清偿方案由债权人与子公司协商确定。 (四)偿债资源的筹集 1.偿债资金 本草案所涉及的偿债资金将通过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及相 关主体提供纾困借款的方式筹集。 2.偿债股票 本草案中提供给普通债权人偿债的股票将通过出资人权益 调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方式予以筹集。 3. 偿债债权 本草案中提供给普通债权人偿债的债权,为上市公司应收资 金占用方的资金占用债权。 五、重整投资人的引入 (一)遴选确定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人 为顺利推进红太阳股份重整工作,管理人已面向全国公开招 募重整投资人,并明确重整投资人应协助上市公司协助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优化资产、债务及股本结构,最终打造股权结构合理、 治理架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高质 量上市公司。 — 26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考虑到红太阳股份产业发展与曲靖区域各方面资源的极高 耦合度,考虑到相关合作项目对于推动当前重整进程的巨大助力, 考虑到对于推动红太阳股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考虑 到战略投资人兜底解决资金占用的整体安排,经遴选,红太阳股 份最终确定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曲靖高新投)为重整战略投资人;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恒投资)、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厚资产)以及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雅投资)为重整财务投资人。 上述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主体)通过认购转增股票、代偿 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方式,合计出资 14.57 亿元有条件受让红 太阳股份 3.07 亿股转增股票。各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及认购股票 情况如下: 名称 出资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曲靖高新投 800,000,000 186,046,512 胜恒投资 250,000,000 46,296,296 国厚资产 82,000,000 15,185,185 博雅投资 325,000,000 60,185,185 合 计 1,457,000,000 307,713,178 前述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条件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正式重整投 资协议): 1.充分认可上市公司产业及发展前景,愿意为上市公司的 后续可持续经营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2.对于上市公司的 506,336,185.92 元业绩补偿问题,重整投 资人在投资总额中安排支付不低于 506,336,185.92 元现金代为解 决该等问题; — 27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3. 对于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重整投资人承诺在投资 总额中安排支付现金协助解决部分资金占用; 4. 共同指定中国银河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含其指定主体)按 照预重整期间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的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供合计 约 3.2 亿元的纾困借款(具体内容以签署的借款协议以及相关担 保合同为准),以筹集偿债资金; 5.重整投资人将对上市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资 源贡献等提供帮助,并向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通过合理方式 提高上市公司融资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6. 为保证上市公司在重整完成后长期稳定的经营,重整投 资战略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红太阳股份股票;重整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红太阳股份股票。 (二)重整后,战略投资人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重整完成后,在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下,重整战略投资人与 原控股股东等各方面友好协商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事宜。 1. 战略投资人将取得红太阳股份约 1.86 亿股转增股票,约 占重整后公司总股本 14.33%,超过原控股股东持有的 1.829 亿股 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此外,原控股股东将同步签 署股票表决权放弃协议,承诺自战略投资人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 放弃所持 1.829 亿股股票表决权,以保证战略投资人成为红太阳 股份重整后的的控股股东。 2. 红太阳股份将依法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组建管理团队。其 中,董事会 9 名席位中,战略投资人将提名 7 名董事人选(5 名 非独立董事及 2 名独立董事)。 — 28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六、经营方案 通过本次司法重整,红太阳股份将全面化解债务危机,整体 解决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历史包袱,能够 有效重塑企业形象,优化债务结构,恢复主体信用,进而集中股 东资源、技术优势、行业地位等各方面有利因素聚焦主营业务发 展,以良好业绩回馈全体股东和持股债权人的支持。未来,红太 阳股份将坚持初心,坚持以“绿色农药及其中间体研发、制造及 销售”为主营业务,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夯实 存量、开拓增量;并以重整为契机,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 理,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发展规划定位 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聚焦绿色农药及其中间体的研 发、制造与销售为主业,以升级后敌草快二溴盐、敌草快二氯盐、 L-草铵膦、氯虫苯甲酰胺、百草枯、吡啶等产业为“加速器”,利 用红太阳股份主业 35 年的核心竞争资源优势和行业引领地位, 集约推动红太阳股份重回世界农药第一方阵的战略目标。 (二)全面落实经营发展规划,提高核心竞争力 重整后,上市公司计划在项目投资建设、技术开发与创新、 市场与营销网络开拓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 实现营业收入和经济效益持续健康增长,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稳 定的回报。 1. 战投产业协同,聚焦产业集群工厂建设 红太阳产业基础得到云南曲靖地方政府的高度认可,不仅曲 靖地方国资曲靖高新投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重整,红太阳股份与 曲靖政府也早已深度合作,拟在曲靖建立从可再生资源到生化农 药、生物医药、生物质新能源、生物基航油、生物质新材料、数 — 29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字供应链等新型产业。 首期项目计划为 5 万吨/年新吡啶碱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1000 吨/年氯虫苯甲酰胺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5000 吨/年 2,3-二 氯吡啶项目、年产 10 万吨木薯生物乙醇项目、1 万吨/年 L-草铵 膦项目、2 万吨/年生物基燃油项目。目前,已完成“总体规划设 计的立项、图审、安评、环评、能评”等全部报批、备案工作,具 备合法施工条件,正在进行土地整体平整、道路管网、辅助工房、 应急消防、仓储等公用工程的建设以及设备招采等工作。 2. 聚焦建设氯虫苯甲酰胺、L-草铵膦等项目 在夯实现有吡啶、敌草快二氯盐/二溴盐、百草枯、毒死蜱、 2,3-二氯吡啶、吡啶等话语权产品保持高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 利用“边投边产”,在重庆万州以及安徽东至等地集约建设氯虫苯 甲酰胺、L-草铵膦等项目。一方面聚焦重庆万州,投资建设年产 2000 吨氯虫苯甲酰胺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完成并顺利生 产。另一方面聚焦安徽东至,投资建设年产 10000 吨 L-草铵膦, 创造“精专特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企业。目前,L-草铵膦项目的 车间、原料罐区、产品罐区已完成竣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同 时,配套中间体项目的安评、环评、规划方案报告也正在编制。 (三)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 红太阳股份创建了以总部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以各生产型 子公司技术中心和与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技术中心为 “二大”支撑的“一心二翼”科研创新平台组织体系。后续,上市公 司技术研发团队将一方面持续跟踪世界农化产品的研究方向并 跟进其发展趋势,围绕“应用”需要,继续进行新原药、新剂型、 新应用的研究开发,并及时进行专利申请保护;另一方面,通过 产学研联合,与知名院校合作开发战略新产品,为公司后续发展 — 30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做好技术储备。 同时,红太阳股份将聚焦主业、集成创新,继续巩固当前的 市场布局,拓展新的区域市场,深度挖掘当地市场,实现公司产 品销售预期目标,继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确保公司产 品年销售额不断增长。未来,公司拟在国内及国际通过建立或重 组兼并,形成新的营销平台,组建国际国内服务团队,提升业务 专业技能。通过信息化建设,结合 ERP,CRM 系统,实现全过 程、精准化、细节可控、结果可追溯的全方位营销管理。 (四)全面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 1.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重整后,战略投资人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新一届董 事会、监事会,明确各机构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完善公司的合 规运营及信披工作制度,并进一步保障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内 部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法律及审计机构的专业作用, 保证公司内部决策的科学性及合规性。 2.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内部决策及内控制度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主要原 因为: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事项且未及时披露,同时部分预付款项 缺乏合理商业理由和依据。重整中,公司将借助投资人及债权人 的协助,彻底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重整完成后,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财务制度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尤其是资金管理、融 资管理等制度流程,加强上市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同时, 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全面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严格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及内 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建立持续监督核查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内部 控制缺陷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持续规 — 31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范运作。 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培养,通过外引内培,即从行 业和各大院校招收人才进行训练培养,从公司内部选拔人才进行 磨练培养,力争三年实现拥有一批以 70、80、90 后为主体、以 本科以上为核心的管理、技术、营销精英团队。 4. 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修复融资功能 重整投资人将向红太阳股份注入现金流,除用于偿付重整所 需的债务及费用外,其余资金将用于公司技术投入、项目投建等, 为后续产业发展提供强势支撑;通过重整债务清偿,大幅降低资 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和基本面;后续依托上市公司新控股股 东的产业协同,凭借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募资优势,多渠道募 资,降低融资成本,修复融资功能。 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更加注重“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精 细化”管理,通过调整组织架构、人才引进与培养、适时股权激 励、创新管理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完善风控体系等提升管理水 平与运营效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向高质量发展和提 升。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由红太阳股份负责执行。 (一)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 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红太阳股 份将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 务。 — 32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执行期限的变更 如非红太阳股份自身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完毕,红太阳股份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南京中院提交延 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南京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 续执行。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在执行完毕之日到期。 (三)执行措施 1. 现金清偿 每家债权人所获现金清偿,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 划转至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若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未提 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在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 草案后 3 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以书面方式提供领受偿债 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非因红太阳股份和管理人原因,导致偿债 资金不能转入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或账户被冻结、扣划,由此 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2. 股票分配 偿债股票应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且不设定锁定期, 债权人可以在获得股票后,根据自身的判断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 处置退出。若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未提供证券账户信息的, 应在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后 3 日内,按照 管理人指定格式以书面方式提供领受分配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 非因红太阳股份和管理人原因,导致抵债股票不能转入债权人指 定证券账户,或账户被冻结、扣划,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 债权人自行承担。 对于股票划转到债权人指定账户之前或之后的价格变化,红 太阳股份和管理人不作承诺、不承担责任。 — 33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3. 债权分配 每户债权人以应收占用债权受偿的债权部分,红太阳股份将 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 3 日内出具债权转让通知。 4. 偿债资源的提存与预留 对于债权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 定提供账户信息,受领分配的现金、抵债股票的,根据重整计划 应向其分配的现金及股票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如果自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 36 个月,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 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的权利,不得再向红太阳股份追偿。相关 偿债现金、股票由红太阳股份享有。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1. 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投资款项已支付完毕, 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 2. 根据重整计划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全额支 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 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3.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或 股票,已支付或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 资金占用债权,已经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为暂缓确认债权、未申 报债权留存的偿债资金、偿债股票以及债权人未及时领受的偿债 资金、偿债股票已全额转入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五)协助执行事项的处理 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红 太阳股份或管理人将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有关单位出具 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 34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六)不能执行的后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若红太阳股份不执 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未执 行完毕,虽依法申请延期但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有权应管理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 红太阳股份破产。如果非因重整投资人导致红太阳股份被宣告破 产的,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款将作为共益债务。 (七)重整计划的解释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债权人、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内 容存在不同理解,且该理解将导致相关方的权益受到影响的,可 以向管理人申请对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进行解释。管理人对重整计 划草案的解释权系全体债权人授权的结果,各方不得基于管理人 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解释追究管理人任何责任。 八、重整计划的表决及批准 (一)分组表决 本重整计划草案须经红太阳股份债权人表决。债权人共设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普通 债权组。另,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由出资人 组进行表决。 各债权人按照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行使表决权。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 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 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的表决机制, 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机制的 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该组通过出资 — 35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人组权益调整方案。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后,债务人将依法申请 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企业 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二)批准及效力 各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红太阳 股份或管理人应向南京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南京中院 裁定批准后重整计划生效,对红太阳股份的全体债权人(包括对 本重整计划投反对票、未投票的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投资 人等均具有约束力。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的效力及于该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三)未获批准的后果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各组表决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 八十七条规定获南京中院裁定批准;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南 京中院裁定批准的,南京中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红太 阳股份破产。 九、执行的监督 管理人负责监督红太阳股份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自南京 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监督期限的变更 如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管理人监督重整 计划执行期限的,管理人将向南京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 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南京中院批准的期限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 36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提前到期的,执行监督期限相应提前到期。 (三)监督期内的职责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内,红太阳股份应当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经 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 监督期届满或者红太阳股份提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管理 人将向南京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监 督职责终止,但依法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况除外。 十、其他说明事项 (一)债务人财产保全等措施解除及执行程序的中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如红太阳股份相关财产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仍然存在保全措 施,或红太阳股份及相关人员仍被实施限制措施,或执行程序仍 未中止,相关债权人应当办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限制措施/执行 中止手续;在债权人办理完毕前述手续之前,将暂缓向该债权人 实施清偿。因相关债权人不配合导致无法按期受领偿债资源的, 不视为重整计划未能执行完毕。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支付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含管理人报酬、案件受理费、审计评估及财务顾 问服务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案件受 理费、审计、评估及财务顾问服务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发生的 其他费用等破产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数额以现金方式予以支付。 管理人报酬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 理人报酬的规定》,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南京中 — 37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院依法确定。 2. 共益债务 红太阳股份在重整期间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 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属于共益债务,将根 据实际发生数额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支付。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部分费用仍有剩余的,管理人将剩 余部分划入红太阳股份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未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可以向红太阳股份主张权利,由红太阳股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 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但未在诉讼时效期间等法定期间 内主张权利的,红太阳股份不再承担责任。 (四)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本草案中将预留 10,000 万元现金,用于解决红太阳股份涉 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投资人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诉责 任纠纷债权金额,将最终参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上市公司承担 虚假陈述责任标准确定,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调整及 清偿方案进行调整及清偿。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的债权 人,红太阳股份不再承担责任。 考虑到该等债权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难以准确预估,对于该 项债权,如果最终经法院裁判不能成立或者成立的金额小于预估 金额的,由此多出的预留偿债资源将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如果最终经法院裁判成立的金额大于预估金额的,将先行使用为 前述其他未申报债权等所预留偿债资源,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 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式进行调整及清偿。如仍有不足的,由红 — 38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太阳股份自行决定通过购买股票实施清偿或者折现清偿。 (五)关于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处理 债权人对外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照原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 就该债权可以获得的受偿条件受偿;债权人向两人或两人以上转 让债权的,受让人根据其受让的债权比例,按照原债权人根据重 整计划就该债权可以获得的受偿条件受偿。 (六)关于重整后的信用修复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红太阳股份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 到实质性的改善,将恢复甚至是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红太阳股份后续将及时申请税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金融机构 债权人等给予支持,使得红太阳股份快速完成信用修复。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 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