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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红阳: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10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0 月 29 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红太阳股份”) 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红太阳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情况的通报》,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于设立债权人委
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
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均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
表决通过。
    2、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为
2,882,725,856.14 元的资金占用、506,336,185.92 元的业绩补偿。为依法保障上市
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在重整中
全面解决前述历史遗留问题。
    3、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最终的重整计划以经南京
中院裁定批准的内容为准。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南京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民事裁定书》,南
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
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 01 破 20 号《公告》,通知债权人
应在 2024 年 10 月 14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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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上午顺利召开。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并经南京中院同意,
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4:00 截止。管理人
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公
司及时依法披露。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红太阳股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通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经统计,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 78 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债 权 人 户 数 的 75.73% ; 其 代 表 的 无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金 额 为
6,647,916,046.15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0.90%,符合《企业破
产法》第六十四条“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
    (二)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经统计,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 78 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债 权 人 户 数 的 75.73% ; 其 代 表 的 无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金 额 为
6,647,916,046.15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0.90%,符合《企业破
产法》第六十四条“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
    (三)表决通过了《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
    经统计,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 78 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债 权 人 户 数 的 75.73% ; 其 代 表 的 无 财 产 担 保 债 权 金 额 为
6,647,916,046.15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0.90%,符合《企业破

                               — 2 —
产法》第六十四条“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
    (四)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经统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 1 户,占该
组出席债权人户数的 100%;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183,744.81 元,占
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 3 户,
占该组出席债权人户数的 100%;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70,323,824.52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税款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 1 户,
占该组出席债权人户数的 100%;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767,127.56 元,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 102 户,
占该组出席债权人户数的 91.07%;代表债权金额为 7,610,861,984.83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1.22%。综上,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
四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
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之要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重
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
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均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
表决组表决通过。
    二、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最终的重整计
划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次公司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
确定,公司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
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3、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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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开市之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红太
阳”变更为“*ST 红阳”。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
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度均被
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至今,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
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 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
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
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
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7、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红太阳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通报》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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