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阳: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10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尚未解决的历史
遗留问题主要为 2,882,725,856.14 元的资金占用、506,336,185.92 元的业绩补偿。
为依法保障上市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愿意共同
努力,在重整中全面解决前述历史遗留问题。
2、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最终的重整计划以经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内容为准。
2024年9月13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红太阳股份”)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
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
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
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
《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担任管
理人负责人。
2024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
号《批复》和(2024)苏01破20号之一《决定书》,南京中院准许公
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
—1—
和营业事务。
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01破20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4年10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
时30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2024年10月21日晚间披露了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
性公告》,管理人及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在南京市高淳
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合并召开重整阶段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等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司与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6
日签署《重整战略投资人投资协议书》;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分别与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跃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重整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书》。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6
日上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涉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
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表决事项。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
并经南京中院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0月23日
24:00截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
报告上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2—
2024年10月23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
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于设
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
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
均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同日,公司披露了《南京
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
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9.4.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
分阶段及时披露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至少每五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
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现就有关风险再次提
示如下:
1、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分别经重整阶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尚需经法院裁定批
准,最终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
内容为准。
2、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3—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
更为“*ST红阳”。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
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
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
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 号)
(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
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关于重庆中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
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由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整中邦”)未完成业绩承诺,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
太阳医药集团”)需依约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50,633.62万元。同时,
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承诺对红太阳医药集团所做的承诺承担全
额履约担保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前述业绩补偿款。公司已向
红太阳医药集团、南一农集团发书面通知追偿业绩补偿款,并向南一
农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保留了对南一农集团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处置
其相关资产、提起诉讼等追偿措施的权利;且计划在公司重整程序中
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形式全额代偿50,633.62万元业绩补偿款事项,最
终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4—
7、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
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
团等四家公司正在进行重整计划的执行。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杨寿海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
冻结、轮候冻结的风险。截至目前,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寿
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 167,85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91.76%;累计司法冻结 182,430,485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99.73%;
累计轮候冻结 525,720,332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287.39%。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