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阳: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4-11-02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10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于2024年11月1日
裁定批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红太阳股份
公司”)重整程序。
2、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
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3、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为依
法保障上市公司及债权人等各方权益不受损,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愿意共同努力,
在本次重整中全面解决公司存在的2,882,725,856.14元资金占用、506,336,185.92
元业绩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
《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担任
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 9月 14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 2024)苏01破20
号《批复》和(2024)苏01破20号之一《决定书》,南京中院准许公
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
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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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01破20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4年10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
时30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2024年10月21日晚间披露了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
性公告》,管理人及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在南京市高淳
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合并召开重整阶段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等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司与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6
日签署《重整战略投资人投资协议书》;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分别与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跃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重整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书》。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6
日上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涉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重整计划草案》、
《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等四项表决事项。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并
经南京中院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0月23日24:00
截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
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2024年10月23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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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
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
决结果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于设立
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
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
均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同日,公司披露了《南京
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南京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
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本次《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
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查明,红太阳股份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分组表决,建
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
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红太阳
股份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本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制
定、表决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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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公司顺
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彻底解决资
金占用、业绩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大幅提高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
大影响,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
确定,公司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
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
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
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
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
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
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3、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
更为“*ST红阳”。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股
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
消除,且公司2020年 至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
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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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
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南京中院出具的(2024)苏01破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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