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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红阳: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12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 12 月 6 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
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概述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决定书》,法院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 01 破 20 号《公告》,定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管理人及公司定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2:30 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
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合并召开重整阶段出资人
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上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涉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

                                    —1—
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
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表决事项。根据相关债权人申
请,并经南京中院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4:00 截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
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2024 年 10 月 23 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表决
通过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等议案。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
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
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
均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同日,公司披露了《南京
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
司重整程序。
    2024 年 12 月 6 日,南京中院作出(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三《民
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6 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并向本院提出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
管理人称,2024 年 11 月 1 日本院作出(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
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申请本
院裁定终结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进行监督,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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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现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
理人向本院提交了监督报告,请求终结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程序符合
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
解债务危机,彻底解决了资金占用和业绩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
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毕,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
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净资
产、净利润等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与战略投资人等相
关方开展合作,整合优质资源,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其他工作安排
    目前南京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
整程序,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尽快向深
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京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作出的(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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