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12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动重整程序中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重整进展及 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8.6 条,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太阳股份 或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 两个月。2024 年 12 月 6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 了(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关于清收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 288,405.29 万元资金事项已经 得到彻底解决。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 专项审计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申请复牌。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9月13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 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 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 01 破 20 号《公告》,通知债权人 应在 2024 年 10 月 14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1— 公司与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6 日签署《重整战略投资人投资协议书》;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分别与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跃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重整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书》。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6 日上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涉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 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表决事项。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并经 南京中院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0月23日24:00截 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 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2024年10月23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 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关于设 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 方案》《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等四项议案,均已 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同日,公司披露了《南京红太 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4 年 11 月 7 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关于提前收到重整投资人 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管理人账户已提 前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 14.57 亿元。 —2—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推动重整程序中完 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将在完成资金 占用问题整改后,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占用专项核查意见, 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申请复牌。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红太阳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 项意见》,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本次转增股本上市日根据 后续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另行公告。 2024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 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和《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 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 公式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为9.07元/股。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事项实施进展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为执 行《重整计划》实际转增 717,254,468 股,公司总股本由 580,772,873 股增至 1,298,027,341 股。其中,转增的股票中 525,371,410 股已全部 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 用账户”,后续将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划 转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账户;转增的股票中 191,883,058 股已全部 完成转增并登记至应向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 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证券账户。同日,公司披 露了南一农集团和杨寿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和部分债权人 指定证券账户过户股票情况的公告》,管理人已于2024年11月27日将 307,713,178股转增股票由“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3— 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其中向云南合奥过 户了186,046,512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33%,云南 合奥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表决权放弃承 诺函>的公告》和南一农集团和杨寿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当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承诺 函》,自云南合奥取得公司 186,046,512 股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 南一农集团及杨寿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合计持有公司 182,934,374 股股份(占总股本 14.09%)以及在弃权期间内增加的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弃权期间内,南一农集团及杨寿海放弃行使包括 表决权、提案权在内的股东非财产性权利,保留作为上市公司股份持 有人而享有的分红权、股份转让、减持、质押、取得股份处置收益、 认购上市公司增资、可转债、获得上市公司清算财产等财产性权利。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云南合奥”)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在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改选后,云南合奥将 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4 年 12 月 6 日,管理人向南京中院提交《南京红太阳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重整计划已满足执行完毕的条件, 管理人监督工作已经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红太 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 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 —4— 专项审计报告,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申请复牌。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采取清收占款措施的具体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清收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 的 288,405.29 万元资金取得了重要进展,具体如下: (一)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集团”,南一农集团关 联方)现金归还占用资金 132.70 万元 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 红太阳集团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 132.70 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占用方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方式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8 日 100.00 现金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1 日 26.00 现金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7 日 6.70 现金 合计 / 132.70 / (二)在公司重整中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共同解决占用资金 288,272.59 万元 公司已按照裁定批准并生效的重整计划彻底化解了债务风险和 解决了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就 288,272.59 万元资金 占用的解决,具体整改计划方案如下: 1、其中 21,987.20 万元资金占用金额,将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 式代红太阳集团、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星”,南 一农集团关联方)偿还,其中代江苏国星偿还资金占用 1,500 万元, 代红太阳集团偿还资金占用 20,487.20 万元。公司及管理人已就该事 项与各重整投资人达成一致,并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各重整投 资人的代偿情况如下: 投资人 代偿资金占用金额(万元) 云南合奥产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12,072.59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72.68 芜湖跃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37.44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4,904.49 合计 21,987.20 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 —5— 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 14.57 亿元,至此,上述由重整投资人 代偿的 21,987.20 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2、剩余 266,285.38 万元资金占用,由红太阳股份将因资金占用 所 形 成 的对 资金占 用 方 (即 南一农 集 团 及其 关联方 ) 应 收债 权 266,285.38 万元作为破产财产(即:偿债资源),向享有公司债权金 额合计 266,285.38 万元的债权人进行分配清偿的方式解决。 具体操作上,由公司债权人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同步出具《普 通债权清偿方式选择确认函》,明确愿意接受公司以资金占用应收债权 对其进行清偿,该清偿行为自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立即生效。 从会计处理上,红太阳股份对资金占用方的应收款项、对债权人的应付 款项实现了互相抵销,对应解决 266,285.38 万元资金占用问题。目前, 由该等普通债权人出具《普通债权清偿方式选择确认函》已全部生效。 2024 年 12 月 6 日,南京中院出具了(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三《民 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关于清收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 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 288,405.29 万元资金事项已经得到 不可撤销地解决。 三、重大风险提示 1、前期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开市之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ST 红太阳”变更为“*ST 红阳”。目前南京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 风险警示情形。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南一 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 2020 年 至 2023 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 3、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 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 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 4、上述责令整改事项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8.6条,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 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根据南京中院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关于清收被南一农 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288,405.29万元资金事项已经得到不可撤销地 完成整改。目前,公司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出具资金占用清偿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申请复牌。 5、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关于重庆中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及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由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 绩承诺,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医药集团”) 需依约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50,633.62 万元。同时,南一农集团承诺 对红太阳医药集团所做的承诺承担全额履约担保责任。根据南京中院 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红太阳医药集团前述 50,633.62 万元业绩 补偿款,将由重整投资人按照投资金额比例,合计出资 50,633.62 万 元予以全额代偿。对于该等 50,633.62 万元代偿,各重整投资人承诺 不要求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义务,且不作任何交易对价安排,不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 资人(含其指定投资主体)代红太阳医药集团向公司支付的 50,633.62 万元业绩补偿款。2024 年 12 月 6 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投资主体)代红太阳医药集 团向公司支付的 50,633.62 万元业绩补偿款已不可撤销地完成代偿, 即红太阳医药集团已就前述应向公司支付的 50,633.62 万元业绩承诺 —7— 事项完成补偿义务。公司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出具业绩补偿完成 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因执行重整计划,2024 年 11 月 27 日,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合奥”)取得了公司 186,046,512 股 转增股票(占总股本 14.3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 正在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在完成董事会改选后,云南合奥 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 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目前南一农集团、江苏国星、 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 质合并重整正在进行重整计划的执行。近期,南一农集团管理人会同 相关方积极推进南一农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等相关事宜。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 寿 海 先 生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82,934,374 股 股 份 , 其 中 累 计 质 押 167,85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91.75%;累计司法冻结 9,643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0.01%;累计轮候冻结 48,215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的 0.03%。 8、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 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