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4-2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
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
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审议通过 16 项议案,公司监事
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1、《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 4 第十届监事会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全部审议
月 21 日 第五次会议 5、《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2023 年 4 第十届监事会 全部审议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月 26 日 第六次会议 通过
1、《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2023 年 6 第十届监事会 办法>的议案》 全部审议
月9日 第七次会议 3、《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通过
名单>的议案》
4、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2023 年 7 第十届监事会 事项的议案》 全部审议
月 17 日 第八次会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通过
案》
2023 年 8 第十届监事会 全部审议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月 28 日 第九次会议 通过
2023 年 10 第十届监事会 全部审议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7 日 第十次会议 通过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履行了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出席股
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
合法,决议有效。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报表。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学成世
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学大职教(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项担
保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除此以外,未发生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制定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敏感期内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能够做好登记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
司已制定并能够有效落实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守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基本原则,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
三、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参加由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四、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
督能力,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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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