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学大教育: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
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
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31)。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接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函,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审计业务,大华所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4】1号)。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据此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第10项提案,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上述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1-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
  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6.00                                                        √
          案》
  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8.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11.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5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7    《关于修订<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12.00                                                        √
          相关事宜的议案》
 13.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1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16.00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上述议案内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关于未弥补亏
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等内容。
    3.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8、10、议案11.01、11.02、议案12、1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
                                 -3-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2)上述议案5、7、9、12-1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
结果。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
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
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
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
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8层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3030712
    传    真:010-83030711
                                 -4-
   电子邮箱:zg000526@163.com
   联 系 人:卞乐研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
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5-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学
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学大(厦门)教育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
   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
           的议案》
  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8.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11.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5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7     《关于修订<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3.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1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
                                              7
        案》
16.00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章或签字: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
 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