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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5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

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4,789,06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3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

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725,1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966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63,9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381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001,54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41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229,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8%;

反对 3,367,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7%;弃权

1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42,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564%;反对 3,367,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0425%;弃权 1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072,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6%;

反对 2,54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2%;弃权

17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85,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247%;反对 2,54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060%;弃权 17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075,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6%;

反对 2,558,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2%;弃权

1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88,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447%;反对 2,558,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885%;弃权 1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赵英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