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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穗恒运A: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30 在本公司恒运中心 18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

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董事陈跃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张存生

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许鸿生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指定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
认,母公司 2023 实现净利润为 250,482,365.13 元。本年度按《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25,048,236.51 元,
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225,434,128.62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41,401,33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

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04,140,133.20 元,累计剩余未分配

利润 2,031,407,202.4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

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

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

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预算方案如下:2024 年度上网电量 92.74 亿千瓦

时,供热量 417.64 万吨,营业总收入为 58.97 亿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上市公司不超过 80

亿元(含到期额度续订)。

       2、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负责与各合作银行及

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及签署有关决议。

       3、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有关融资的法律文

件。

       4、该决议有效期至上市公司下一年度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相关决议出具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

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

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

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