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袁英红女士、马晓茜先生分别 进行了独立性情况自查。经评估,现就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袁英红女士、马晓茜先 生本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 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