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 31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526,351,0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19,109,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6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107,241,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8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108,441,36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107,241,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89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3,831,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9%; 反对 2,333,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弃权 1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21,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67%;反对 2,333,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516%;弃权 1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5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32%; 反对 2,30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3%;弃权 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5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32%;反对 2,30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213%;弃权 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尼勒克中绿电、奎屯中绿电和若羌中绿电向关 联方购买自同步技术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73,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5%; 反对 664,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4%;弃权 1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73,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5%;反对 664,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4%;弃权 1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5,512,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 反对 70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 1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0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4%;反对 70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0%;弃权 1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 (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1.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417,909,637 股。 4.回避表决情况:针对上述议案 2 和议案 3,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均按要求进行了 回避表决,且相关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