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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绿电: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4-11-09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能

 源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皖能”)共同对外投资设立祁门中绿电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祁门中绿电”)和祁门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门

 皖能”),负责安徽祁门等区域新能源项目拓展及后续开发建设和专业化管理。其

 中,祁门中绿电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公司出资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安

 徽皖能出资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祁门皖能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安徽皖

 能出资 4,0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公司出资 3,9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参与设立祁门中绿电、祁门皖能两家合资公司属于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合计投资金

 额为 7,92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3.由于本次交易对方安徽皖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赟

    4.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3 号中国(合

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研发中心楼 611-389 室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智能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安徽皖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祁门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祁门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镇祁红大道水岸明珠 3 幢 3022 室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洪友

    5.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

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运行

效能评估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关系:公司持有祁门中绿电 50%股权,安徽皖能持有祁门中绿电 50%股权。

      (二)祁门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祁门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镇祁红大道水岸明珠 3 幢 3022 室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肖艺

      5.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

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运行

效能评估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关系:安徽皖能持有祁门皖能 51%股权,公司持有祁门皖能 49%股权。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祁门中绿电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2.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            50%

  2       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货币          4,000            50%

      双方按出资比例以货币形式同步分批注入资金,直至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

      3.公司治理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不设董事会,设董事 1 人,为祁门中绿电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推

荐,对股东会负责。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

    (4)经理层:设总经理 1 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 1 人,由乙方推荐;财务

负责人 1 人,由甲方推荐。

    4.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祁门中绿电成立后,因项目建设需要资金注入时,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

应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出资义务。

    (3)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股东一方未能足额缴纳出资,欠缴方除补足应缴出资

外,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欠缴的时间和数额向守约方支付

利息。

    5.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或解除如发生争议,应尽量

通过双方之间友好协商或由双方同意的其他方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

一方可向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一方因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

鉴定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公司章程》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内

容,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二)祁门皖能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占比

  1      安徽省皖能能源交易有限公司      货币          4,080           51%

  2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3,920           49%

      双方按出资比例以货币形式同步分批注入资金,直至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

      3.公司治理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不设董事会,设董事 1 人,为祁门皖能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推荐,

对股东会负责。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

      (4)经理层:设总经理 1 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 1 人,由乙方推荐;财务

负责人 1 人,由甲方推荐。

      4.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祁门皖能成立后,因项目建设需要资金注入时,根据股东会决议,股东应

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出资义务。

      (3)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股东一方未能足额缴纳出资,欠缴方除补足应缴出资

外,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欠缴的时间和数额向守约方支付

利息。

      5.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或解除如发生争议,应尽量

通过双方之间友好协商或由双方同意的其他方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

一方可向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一方因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

鉴定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公司章程》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内

容,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安徽皖能共同投资设立祁门中绿电和祁门皖能,旨在加快推进安徽祁门

等区域新能源项目拓展及后续开发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

战略布局,提升公司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助推“十四五”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

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2.祁门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祁门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4.祁门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祁门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