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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绿电:2024-080-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绿电 G1”,债券代码:148562,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
    3、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9 日(由于本期债券付息日 2024 年 12 月 29 日
为非交易日,因此债券实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下同)。
    4、凡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24 年 12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完成发行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实

际付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支付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到 2024 年 12 月 28 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4、债券代码:148562。
    5、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6、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期限:3 年。
    8、票面利率:3.37%。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 3.37 元。
    11、起息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2 月 29 日(上述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
为 AA+。
    1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上市。
    17、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3 绿电 G1”的票面利率为 3.37%,本次付息每手“23 绿电 G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7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7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96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期债券本年度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
    2、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9 日(实际付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3、本期债券本年度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9 日(实际除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12 月 29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37%。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23 绿电 G1”持有人。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2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
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粘建军
    联系人:伊成儒
    联系电话:010-85727720
    2、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伍耀坤、丁宇星、吴左君
    联系电话:010-60837522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