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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绿电: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
1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1,475,769,13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19,109,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6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56,65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2 人,代表股份 57,859,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56,65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4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44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
反对 90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 4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39,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5%;反对 90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6%;弃权 4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550,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
反对 901,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弃权 3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4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40%;反对 901,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2%;弃权 3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59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
反对 852,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 3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89,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72%;反对 852,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1%;弃权 3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55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
反对 86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3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5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98%;反对 86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7%;弃权 3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354,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2%;
反对 1,16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弃权
2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44,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53%;反对 1,16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4%;弃权 2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祯、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