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4-02-2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伍志旭律师、杨杰群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 9:30 在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
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董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1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 1,138,995,57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3.3880%。其中,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99,550,07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623%;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7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39,445,50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3258%;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4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4,254,65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5.2455%,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
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共计两项议案,并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伍志旭




                                                        杨杰群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