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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环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7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15:00

     ①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梁伟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43 人,代表股份 739,548,1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8756%。

    ①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733,256,5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2301%。

    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1 人,代表股份 6,291,6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55%。

    ①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41 人,代

表股份 6,291,6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55%。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

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

    1.00《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127,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31%;反对 3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1,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3149%;反对 3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2%;弃权 92,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639%。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141,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50%;反对 3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70%;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5,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5390%;反对 3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00%;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409%。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580,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92%;反对 3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72%;弃权 618,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4,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4.6264%;反对 3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1%;弃权 618,2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6%。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雨涵、陈兵兵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

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