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044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总部万向多功 能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529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潘文标副董事长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1-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248,867,283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68.06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 人 , 代 表 股份 2,171,564,110 股, 占公 司 股 东 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65.7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7,303,173股,占公 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9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股份135, 432,657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99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公证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8,348,11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 99.0876%;反对 19,756,2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 0.8785%;弃权 76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 0.0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913,48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4.8492%;反对 19,756,273 股,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4.5875% ; 弃 权 7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633%。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54,58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 99.9994%;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419,95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8,367,51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 99.0884%;反对 20,499,77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 0.9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932,88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4.8635%;反对 20,499,773 股,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5.1365% ;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 135,419,95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99.990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419,95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 135,419,95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99.990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419,95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许力先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48,856,48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 99.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421,85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2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涵律师、唐瑞雪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陈涵律师、唐瑞雪律师 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各项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