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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集:关于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2024-04-27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4-055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2024 年 4 月
11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6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的议案》,为尽快解决新合作商贸连锁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018 年、2019 年业绩承
诺补偿,同意将供销大集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账户”)中
的 1,273,343,016 股提存股份进行处置,提存股份中的 1,105,713,981 股不再向新合
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从管理人账户中直接注销(具体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要求实施),视同其履行了 2018 年、2019 年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剩余 167,629,035 股对应分配至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注销及分配相关事宜。详见 2024 年 4 月 12 日《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的公告》、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018 年、2019 年业绩补偿按照上述处置方案完成后,
公司应办理注销 1,105,713,981 股股份,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9,163,777,335 股变更
为 18,058,063,354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19,163,777,335.00 元 变 更 为
18,058,063,354.00 元,股份注销数量、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最终需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一)申报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自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二)申报材料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本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
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请申报人在申报时限内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持上述材料到本公司申报债权。
    2.邮寄申报请申报人将上述资料邮寄至本公司,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邮寄申报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对于根据本公告或债权人通知进
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相
应担保;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对于未进行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约。
    3.申报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 103 号 4 层计划财务部
    邮政编码:710005
    联系人:商雅楠
    联系电话:029-87481798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积极协调推进重整计划提存股份的注销及分配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