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4-034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平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公 司 分 别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及 2024 年 5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 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 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 1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04,482,8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177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00,660,6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22,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2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22,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442,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00%;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9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405%;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46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442,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00%;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9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3,7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405%;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46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442,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00%;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9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405%;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46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442,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00%;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9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405%;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46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442,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00%;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9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405%;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46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442,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01%;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536%;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4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442,3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00%;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9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405%;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46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陆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536%;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4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9536%;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4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 公司股东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的覃炜律师、符王婕妤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