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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公司与新西兰AFT Pharmaceuticals Ltd就Crystaderm产品独家商业化权益达成合作的公告2024-07-11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4-04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西兰AFT Pharmaceuticals Ltd.就Crystaderm产品
                   独家商业化权益达成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海南海药”)全资子公司
海南海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销售”)近日与 AFT Pharmaceuticals
Ltd.(以下简称 "AFT")签署了《独家供应和分销协议》,双方主要就 AFT 研发
生产的用于痤疮和抗感染的乳膏产品 Crystaderm(中文名:晶洁扶)在中国境
内的商业化达成合作。AFT 同意授予海药销售独家经销权,在合作区域内(直接
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注册、营销、销售和分销乳膏产品 Crystaderm。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
属于关联交易,本次签署协议事项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FT Pharmaceuticals Ltd.
    注册地址:Level 1, Nielsen Building, 129 Hurstmere Road, Takapuna,
Auckland, New Zealand, 0622
    经营情况介绍:AFT 是一家位于新西兰的跨国制药公司,已在新西兰证券
交易所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涵盖开发、生产、营销和分销药
物产品,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保健品等。
    2、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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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ystaderm(晶洁扶)是 AFT 开发的一种有效成分是 1%过氧化氢的新型
皮肤乳膏,可以破坏病原体细胞的基本成分,达到具有广谱抗细菌、真菌和病
毒的作用。Crystaderm作为递送系统创新的独家品种,利用高壁垒技术工艺实
现脂质晶体缓慢释放过氧化氢。其在国外获批的适应症为预防和治疗包括痤
疮、割伤、擦伤、烧伤和脓疱疮等各种浅表皮肤感染。可作为抗生素的替代
品,没有抗生素耐药性风险。国外临床显示,在治疗轻度至中度痤疮方面,
Crystaderm乳膏与夫西地酸、过氧化苯甲酰一样有效,且不会引起皮肤干燥和
发红的风险。
    本协议是双方就 Crystaderm乳膏产品商业合作首次达成具体协议,有利
于促进双方优势互补,深化资源共享,不断拓展业务发展空间,继续探索发掘
更多创新机遇。
    3、履约能力分析
    AFT 是新西兰知名制药企业,在新西兰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
上市(新西兰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AFT;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
AFP),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公司与 AFT 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协议为日常经营协议,本次协议的签
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构建平等、互利、共赢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海药销售与 AFT 在友好协
商的基础上,签署了《独家供应和分销协议》。AFT 同意将开发并生产的商标为
Crystaderm(晶洁扶)乳膏(以下简称“产品”)授予海药销售独家经销权,
以在区域内(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注册、营销、销售和分销产品。AFT 同
意直接向海药销售或向其关联公司供应产品,且海药销售同意向 AFT 购买其所
要求的产品。本次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独家:AFT 特此授予海药销售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营销、销售和分销该
产品的独家权利(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公司进行) 。如果海药销售在产品推出后第
3 年的 12 个月内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销售量,并且该失败不直接归因于 AFT
未能在相关销售周期内满足其制造需要时间,独家分销许可将自动转换为非独
家分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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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生效之日(2024 年 7 月 5 日)起生效,有效期
为十年。
    3、合作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和跨境电子商务)
    4、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任何 AFT 财产所有权的转
让或转移。除本协议明确授予的权利外,海药销售对 AFT 财产不享有任何其他
权利。但是,如果 AFT 决定转让境内除独家供应权和销售权以外的权益,AFT
将与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海药销售商议。
    5、商标:海药销售或其关联公司应使用 AFT 的商标独家销售本产品。AFT
应拥有在区域内与产品相关的任何商标的所有权利,并应在区域内注册和维护
其认为合理必要的商标,并负责该商标在境内的持续注册工作及相关费用。
AFT 应向海药销售提供授权书,以便海药销售在区域内分销和销售产品。
    6、不得转让、终止: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以及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转让给一方的关联公司除外,在这种
情况下,书面通知即可),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均有
效,并对其具有约束力。AFT 同意海药销售有权委托第三方在地域内营销、销
售和分销该产品,以及 AFT 同意授予海药销售和其关联方在地域内推广、营
销、销售和分销产品时使用 AFT 商标和 AFT 商业名称的独家权利。
    7、争议和冲突:如果双方在本协议的存续或内容方面出现任何分歧或争
议,除规定的争议外,双方必须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争取在任何一方正式通知
另一方该分歧或争议之日起四十五个日历日内解决该分歧或争议。如果争议或
分歧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放弃任何其他适用的管辖权,将争
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SIAC 规则")在新加坡进行的具有约束力的终局仲裁,该规则已经通
过引用的方式并入了本条款中。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语言为英语。双方应促使仲裁员努力在开庭后六十   天内做出裁决,并努
力确保仲裁持续时间自争议提交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确定了 Crystaderm产品未来 10 年的最低年度采购量,保障了协议
产品的基础供应,本次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皮肤领域的产品布局,丰富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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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肤领域的产品管线。本次公司获得许可产品于中国境内的独家商业化权益,
未来是否能实现预期收益,受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
的影响,最终对公司利润影响有一定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若海药销售在产品推出后第 3 年的 12 个月内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销售
量,并且该失败不直接归因于 AFT 未能在相关销售周期内满足其制造需要时
间,独家分销许可将自动转换为非独家分销许可。因此,AFT 将有权自行决定
为合作区域指定任何其他分销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合作协议,并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合作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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