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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2024-04-01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4-13

债券代码:149062        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持有人: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4 年 1 月

29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通知》”)、2024 年

2 月 29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延期召开泸州老窖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延期通

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

金公司”、“受托管理人”)召集本次会议,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9062。

    (三)证券简称:20 老窖 0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50%。

    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6 日。

    6.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8 日。

    (四)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10:00-12:00。
    (五)投票表决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10:00-12:00。

    (六)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线上。

    (七)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联系人:类成龙、江雨泫、王博雅

    电话:18813030752

    邮箱:Yuxuan.Jiang@cicc.com.cn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见证律师联系人:杨波、冯兰

    电话:010-65527227

    邮箱:lan.feng@kangdalawyers.com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并通过电子邮件投票的方式

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需将本通知所附的表决票(参见附件四)、授

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三,如适用)扫描件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12 点

前发送至上述全部邮箱地址(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

的时间为准)。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孰后

认定。

    请债券持有人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盖章

纸质版寄送至受托管理人处的邮寄地址。表决票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
    (九)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

老窖 01”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

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

是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对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

券持有人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

    2.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在册的持有人

均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无表决权的持有人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其代表的债券张数不计入

有表决权债券张数总数,详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参会情况: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共计 6,414,000 张,占

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42.76%,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

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满足《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

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 2024 年 1 月 29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持

有人会议通知》、2024 年 2 月 29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持

有人会议延期通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由于出席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

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

议案》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均为合法有效,但由于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满足

《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

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公司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后续事宜的决定

    发行人已发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5)。上述

公告已对如下事项对债权人进行告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具体申报方式参见上述公告中

的具体内容。

    六、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