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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有安)2024-04-2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有安,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野村

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自 2021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

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

  况如下:
           现场结合                                         是否连续
报告期内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视频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
   11         8              3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我对上述会议的决议没有异议,对董事

  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认真

  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3 年,出席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召开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实地考察、会议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充分了

  解公司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层薪酬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

  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对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

  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同时,我持续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加深对新政策

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公司内审计划,监督审计过程,检查审计结果,

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规

程》与审计机构就公司外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做到了事前有商议、

事中有督促、事后有评估,并提出了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深交所“互动易”答复情

况,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

东沟通交流,履行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职责。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销售市场进行现场考察,在公司进行现场

办公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充分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就公司的发展规划、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得到了公司积极配合,公司除提供必

要的决策资料,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外,建立了

便于独立董事履职的信息化会议系统、电子签系统、独立董事与治理

层的微信工作群,及时发送培训资料,便于独立董事了解、学习和掌
握最新的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并组织调研和现场履职活动,为

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我就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进行了监督,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我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阅

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

部控制活动已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

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2.25 元(含税)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约为

60%。我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该预案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3 年 8

月实施。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审

阅了相关佐证材料,在充分了解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履行审计职责情况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的建议,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承办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

机构。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所列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占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11 月 15 日,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的议案》。我认为方案符合公

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

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4 年,我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围绕“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专业性,独立行使职权,重点关注涉及

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小股东权益事项,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陈有安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