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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24-05-25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4-2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

集团”)与第二大股东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泸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

处理有关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且根

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并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

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6-1),及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近日,公司收到

老窖集团通知,老窖集团与兴泸集团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再次续签

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双方持股情况

    1.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老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5.89%,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为 0.04%,合计持股比例为 25.93%;兴泸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为 24.86%。

    2.老窖集团、兴泸集团均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下辖国有控股公司,泸州市国资委为我公

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泸州市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控

制我公司股份比例为 50.87%。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均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现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

一致行动,并就采取一致行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

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

持一致。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

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

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见为主。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

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

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

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

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

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公司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对方

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五)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

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

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控制权

未发生转移,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老窖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

资委,其直接和间接控制我公司股份不变。

    四、备查文件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函。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