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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4-12-2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

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

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
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授

权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重

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

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密

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

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

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

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

配合,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

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

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

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

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

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回应。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

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

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

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

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

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五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

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战略与 ESG 委

员会报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

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

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

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
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措

施;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

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

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