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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5-25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90 号文核准,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505,617,977 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7.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9,999,996.24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076,313.6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567,923,682.56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450C000120 号)。
    二、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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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刊载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次部分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部湾港北
 海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码头”)、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码头”)新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本次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监管。增设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号
   北部湾港防
              防城港粮食输送改      中信银行南宁
1 城港码头有                                     8113001013100266589
              造工程(六期)        分行营业部
   限公司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
                                    中国农业银行
2             区北暮作业区南 4 号                20016201040018141
   北部湾港北                       南宁南湖支行
              南 5 号泊位工程
   海码头有限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      中国银行广西
   公司
3             区北暮作业区南 7 号   自贸区南宁片 621086718613
              至南 10 号泊位工程    区支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号
  北部湾港防
             防城港粮食输送改       中信银行南宁
1 城港码头有                                     8113001013100266589
             造工程(六期)         分行营业部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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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号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
                                        中国农业银行
2                 区北暮作业区南 4                   20016201040018141
                                        南宁南湖支行
     北部湾港北   号南 5 号泊位工程
     海码头有限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
                                        中国银行广西
     公司         区北暮作业区南 7
3                                       自贸区南宁片 621086718613
                  号至南 10 号泊位工
                                        区支行营业部
                  程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
                  区北暮作业区南 4
                  号南 5 号泊位工程、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      中国农业银行
4                                                    20016201040018158
                  区北暮作业区南 7      南宁南湖支行
     北部湾港股   号至南 10 号泊位工
     份有限公司   程、防城港粮食输送
                  改造工程(六期)

                                        中国银行广西
5                 偿还银行借款          自贸区南宁片 622386716607
                                        区支行营业部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次增设的三个专户,公司、北海码头及防城港码头(均
    为协议甲方)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各自为协议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 3 -
    甲方 2: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
    甲方 3: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
    乙方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
    乙方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专户仅用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 4 号
南 5 号泊位工程、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 7 号至南
10 号泊位工程、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六期)及偿还银行
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
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
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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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詹梁钦、杨柏龄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
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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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五、拟终止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的情况
    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相应银行借款后,公司将
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
国银行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签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并对存放该募集资金的账户(账号:622386716607)予以
销户。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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