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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24-05-25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共 32,036.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 号)
予以注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505,617,977 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7.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9,999,996.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076,313.68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7,923,682.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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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月 22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4)第 450C00012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开展支出,募集资金
余额为 3,567,923,682.56 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
集资金到账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8,254.14 万元,拟置换金额
为 31,772.67 万元,均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
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已    拟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号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
1 区北暮作业区南 4    278,078.62    200,000.00      1,869.03   1,869.03
  号南 5 号泊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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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
  区北暮作业区南 7
2                        182,186.00    30,000.00      47,503.59    6,004.46
  号至南 10 号泊位
  工程
  防城港粮食输送改
3                         64,745.10    30,000.00        6,345.20   3,801.59
  造工程(六期)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22,536.32 20,097.59

         合计            625,009.72   360,000.00      78,254.14 31,772.6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3,207.6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63.45 万元(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
为 263.45 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1      承销保荐费                            188.68              188.68
   2      材料制作费                              8.74                8.74
   3      律师费用                               37.74               37.74
   4      会计师费用                             28.30               28.30
         合     计                                 263.45           263.45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32,036.1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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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2024)第 450A012599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
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共 32,036.12 万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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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认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792.37 万元。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该资金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必要的
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与公司在《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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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
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部湾
港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止北部湾港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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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记录;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部湾港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450A012599 号);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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