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6-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公司”、“上市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 号)予以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505,617,977 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2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599,999,996.24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2,076,313.6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7,923,682.56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4)第 450C00012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24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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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9 日,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246,375.26 万元,累计
已使用募集资金 110,417.1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使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 4
1 198,217.98 1,869.03 196,348.95
号南 5 号泊位工程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 7
2 29,732.70 6,004.46 23,728.24
号至南 10 号泊位工程
3 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六期) 29,732.70 3,801.59 25,931.11
4 偿还银行贷款 99,108.99 98,742.03 366.96
合计 356,792.37 110,417.11 246,375.26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止,公司以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 3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等。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上述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额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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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 35.68 亿元的 28.03%,主要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及预计节约的财务费用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为了满
足业务发展需要,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同时也为了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使用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3,450 万元。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
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拥
有足够的尚未使用的银行贷款信用额度,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支出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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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该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减少流
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
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拥
有足够的尚未使用的银行贷款信用额度,无逾期归还募集资金风险。监事会同意
将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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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詹梁钦 杨柏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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