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北京圆山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210,964,4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7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9,480,626 股, 1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 份 1,483,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0%。 2、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晓彤律师、李佳颖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01 关于选举邬亚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527,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43,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89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邬亚文先生为公司董事。 1.02 关于选举贾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52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43,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895%。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贾超先生为公司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50,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8%; 反对6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5%;弃权26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危峰辉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24,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8%; 反对6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24,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8%; 反对6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24,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8%; 反对6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24,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8%; 反对6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6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2%; 反对9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6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2%; 反对9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6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2%; 反对9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8%;弃权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6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2%; 反对9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324,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8%; 反对6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彤律师、李佳颖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