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2024-04-30
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
专项核查报告
亚会核字(2024)第 01370006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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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1 -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亚会核字(2024)第 01370006 号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
智能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
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哈工智能公司 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
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哈工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
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哈工智能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因此,我们无法对后附的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本核查报告仅供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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