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潘毅已离职)2024-04-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潘毅已离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毅,1972 年 2 月生,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平安银行重庆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22 年 11 月至
今在上海瀚品律师事务所任职,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 2023 年,公司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我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参加董事会 13 次,股东大会 4 次。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
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
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
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除下表所示的几项议案,
1
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意见及理由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人于 2023 年 1 月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20 日新任公司独立
案》;
董事,要求公司尽早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二届董事会 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供本人了解,但由于
《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
公司 2022 年财务审
说明》;
计报告出具较晚。故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
弃权。
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人弃权理由详见
公司披露的《关于部
第十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分董事无法保证
第八次会议 案》。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
说明》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3 年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规章制
度、与公司管理层座谈、深入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掌
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融资运作、财务及人事管理情况,并基于独立审慎的判断,
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2023 年 2 月 8 日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2 月 20 日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
2023 年 3 月 8 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3 日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上海柯灵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 7、关于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9、关于 2022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10、对 2022 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2、关于上海柯灵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6 月 7 日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6 月 15 日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
2023 年 8 月 15 日
事项》
1、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2023 年 8 月 28 日
说明及独立意见
3、对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19 日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在
2023 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3
明确要求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管的薪酬分配方案必须与公司的年度经营预算目标
挂钩。并且鉴于上述原因,先后两次否决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我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及相关资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管理人
员的甄选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本
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 2023 年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就关注的重要事项先后 5 次向公司发送书面《问询函》深入了解情况。
问询内容涉及:公司向吉林江机民科公司调拨 2.9 亿元事项、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事项、公司应收未收业绩补偿款事项、子公司生产销售及库存数据、子公司天津
福臻 2022 年度成本变动情况。
2、我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 2023 年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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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认同吉林江机民科公司以国防科工局的批复文件涉密为由,未将该批
复文件的影印件交由上市公司存档保管。强烈要求公司向吉林江机民科公司索要
批复文件。在本人的坚持下,上市公司获得了该批复文件的影印件,知悉了该批
复有效期 24 个月的批复条件,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
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
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在 2023 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3 年度,我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情况。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 年度公司及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1)。经查,本人认为:2023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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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因本人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新任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
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供本人了解,但由于公司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出具较
晚。故对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弃权。经核查,对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由
于对部分科目的会计处理存在疑问,本人无法保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经核查,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内公司其他财务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无异议。
3、公司会计处理相关问题
在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时,本人对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
流动负债”、“存货”三项会计科目的计提事宜以及会计报告期后事项进行了重点
核查,并对公司上述会计科目的计提和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的问题和建议并提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
4、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
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
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经查,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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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
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完成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上述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
以上是我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毅
2024 年 4 月 26 日
7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
告签署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 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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