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工智 证券代码:000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 599-5(2 号楼)四楼 458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因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减少比例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5%) 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599-5(1 号楼)四楼 4419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减少比例为 1.26%)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工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 工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一、 备查文件........................................................................................................ 11 二、 备置地点........................................................................................................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12 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哈工智能 指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哲 指 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方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一致行 指 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动人或无锡联创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1MX3YG47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211,8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 行 事 务合伙人法定 李皓 代表人 注册地址 无锡市建筑西路 599-5(2 号楼)四楼 458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无锡市建筑西路 599-5(2 号楼)四楼 458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实业投资;工业机器人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 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1MX3YY1C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28,5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执 行 事 务合伙人法定 艾迪 代表人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599-5(1 号楼)四楼 4419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599-5(1 号楼)四楼 4419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经营范围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原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无锡哲方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 动报告后无锡联创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名称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锡哲方合伙人具体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 出资人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数额 占认缴出资总 号 (万元) 额比例 马 鞍 山 哲 方 智 能 机 普通合伙人 1,200.00 0.57% 1 器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北 京 来 自 星 的 创 业 有限合伙人 140,000.00 66.10% 2 注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 有限合伙人 28,000.00 13.22% 3 限公司 哈尔滨海特机器人 有限合伙人 25,000.00 11.80% 4 投资有限公司 农银二号无锡股权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72% 5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绍兴君和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36% 6 公司 7 邓金荣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4% 8 李刚 有限合伙人 600.00 0.28% 合计 211,800.00 100.00% 注: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系有限合伙人北京来自星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 其持有的基金合伙份额后续将进行减资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程序。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哲方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皓 男 中国 中国 否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因质押股票被司法拍卖导致的 被动减 持,导致无锡哲方的持股比例减少超过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股份 减少亦为因质押股票被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导致无锡联创的持股比例减少 1.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质押股票被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哈工智能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份 114,078,327 股,占哈工智能总股本的 14.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无锡 联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9,305,650 股,占哈工智能总股本的 9.11%,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183,383,977 股,占哈工智能总股 本的 2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哲方持有的 79,239,990 股哈工智能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 14 时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14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 进行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钱林洁” 竞得哈工智能 20,000,000 股股票,剩余 59,239,990 股因无人出价已流拍。上述 司法竞拍成功的 20,0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持有的 9,621,999 股哈工智能股票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 认书》,用户“刘哲峰” 等 13 人/主体竞得哈工智能 9,621,999 股股票。上述司法 竞拍成功的 9,621,999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哲方持有的 59,239,990 股哈工智能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4 时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 进行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王灯城”、 “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哈工智能 59,239,990 股。上述 用户“王灯城”司法竞拍成功的 24,401,653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用户“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司法竞拍成功 的 34,838,337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哈工智能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份 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4,838,337 股,占哈工智能总股本的 4.58%,减少了 79,239,990 股,减少比例为 10.41%,超过了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59,683,651 股,占哈工智能总股本的 7.84%,减少了 9,621,999 股,减少比例为 1.2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4,521,988 股, 占哈工智能总股本的 12.4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成无锡联创,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仍为艾迪女士及乔徽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哈工智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有 的哈工智能 33,959,702 股股份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56.90%。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中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成无锡联创,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仍为艾迪女士及乔徽先生。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无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哈工智能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供投 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 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艾 迪 2024年 月 日 1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 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艾 迪 2024年 月 日 1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江 苏 哈 工 智 能 机 器人股 上市公司所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 称 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ST 工智 股票代码 000584 无 锡 哲 方 哈 工 智 能机器 无锡市建筑西路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599-5(2 号楼)四楼 务人名称 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人注册地 458 室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控制 □ 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114,078,327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14.99%(总股本 760,937,577 股) 比例 1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34,838,337 股 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4.58%(总股本 760,937,577 股) 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79,239,990 股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10.41%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1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是 □ 否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批准 1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 皓 2024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