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2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财富大厦18楼18G哈工智能机器 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进长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58人,代表股份163,404,9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份总数的21.4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2,934,71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 份30,470,2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2%。 2、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雯雯律师、林铠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燕君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72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50%;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弃权 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92,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45%;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0%;弃权 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602,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92%;反对 5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3%;弃权 2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79%;反对5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6%;弃权2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3、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918,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413%;反对 6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2%;弃权 449,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9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74%;反对6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6%;弃权44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919,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419%;反对 6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2%;弃权 443,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97,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00%;反对6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0%;弃权44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89,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36%;反对 7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24%; 弃权 443,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9,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6%;反对7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4%;弃权44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02,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83%;反对 7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2%;弃权 448,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8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60%;反对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5%;弃权44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5%。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雯雯、林铠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哈 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