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 1 号(雁峰区工业项目 集聚区)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焦祺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4年6月7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06,587,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50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6,567,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50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13,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9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 下议案: 1.00 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32,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 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62%;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32,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 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62%;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0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32,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 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62%;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00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32,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 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62%;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3,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5%; 反对 5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00 股 ,占 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中 小股 东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11.2977%;反对 5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7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32,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 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62%;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00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9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 反对 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84%;反对 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8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32,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 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62%;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6,532,88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86%;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62%;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32,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 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62%;反对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杨朔筠律师、龙雯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