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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2024-01-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承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2022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太阳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
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22 〕 1045 号),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02,129,409 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2,129,40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3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1,117,981.67 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
含税)11,739,783.6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9,378,197.98 元。2022 年 7
月 18 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2]00044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426,781.07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更                                       截至2023年11月    截至2023年11月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                                        末累计投入金额    末投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资总额           (1)
                            分变更)                                            (2)           (2)/(1)        态日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
300 兆 瓦 光 伏复 合 发       否           110,100.00       110,100.00           51,261.15            46.56%    2024年6月
电项目
中节能敦煌30兆瓦并
                              否             9,800.00           9,800.00          9,799.44            99.99%    2022年4月
网光伏发电项目
中节能贵溪流口
50MW渔光互补光伏              否            18,700.00        18,700.00           16,947.75            90.63%    2022年11月
电站项目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
                              否            69,000.00        69,000.00           21,116.75            30.60%    2024年6月
伏电站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酒泉
)发电有限公司玉门
                              否            22,400.00        22,400.00           20,993.61            93.72%    2023年2月
50兆瓦风光互补发电
项目
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
                              否            69,400.00        69,400.00           42,753.07            61.60%    2024年6月
电站项目
中节能崇阳沙坪
98MW农光互补光伏              否            40,000.00        40,000.00           24,885.55            62.21%    2024年10月
发电项目
中节能(监利)太阳
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
能 荒 湖 农 场 200MW          否            41,700.00        41,700.00           35,732.92            85.69%    2023年9月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二
期100MW建设项目
中节能永新芦溪
100MW 林 光 互 补 光          否            38,900.00        38,900.00           25,179.04            64.73%    2024年8月
伏发电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78,111.80       178,111.80          178,111.80           100.00%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598,111.80       598,111.80          426,781.07                           -

           注:1.中节能崇阳沙坪 98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 100MW 林光互补光伏发
           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含承销
           费 846.38 万元(不含税)。

                  三、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中,中节能崇阳沙坪 98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
           永新芦溪 100MW 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光伏区土地交付等原因,建设进度有
           所推迟,分别预计于 2024 年 10 月、2024 年 8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
           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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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发展规划。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并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和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
实的基础。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
意中节能崇阳沙坪 98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 100MW 林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调整为 2024 年 10 月、2024
年 8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
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时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
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许可 孙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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