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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2024-04-13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
年4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就
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审
查意见
    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
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
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于
2023 年度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市场和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降低集中对外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
资金周转,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需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变更还款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审查意见
    经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中节能(临沂)光伏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农业公司)与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鉴于目前临沂农业公司现状和融资市场实际情况,
本次变更还款计划后的融资综合成本(IRR)低于临沂农业公司现有融资利率,
同时低于融资租赁公司行业利率水平,且租赁还款方案中前期还款金额较少,可
减轻还款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