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在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 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 号)核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2,129,40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1,117,981.67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11,739,783.6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9,378,197.98 元,以上募集资金 2022 年 7 月 18 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2,129,409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41)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495,854.28 万元,募集资 金承诺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82.90%。公司对中节能永新芦溪 100MW 林光互补光伏 发电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是否已 截至 2024 截至 2024 年 预计达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年 11 月 30 11 月 30 日投 到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日累计投入 资进度(3)= 用状态 分变更) 金额(2) (2)/(1) 时间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 300 2024 年 否 110,100.00 110,100.00 81,175.55 73.73%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12 月 中节能敦煌 30 兆瓦并网 2022 年 否 9,800.00 9,800.00 9,799.44 99.99% 光伏发电项目 4月 中节能贵溪流口 50MW 渔 2022 年 否 18,700.00 18,700.00 18,699.21 100.00% 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1 月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 2025 年 否 69,000.00 69,000.00 33,211.38 48.13% 电站项目 6月 中节能太阳能(酒泉) 2023 年 发电有限公司玉门 50 兆 否 22,400.00 22,400.00 22,399.49 100.00% 2月 瓦风光互补发电项目 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 2024 年 否 69,400.00 69,400.00 60,835.71 87.66% 站项目 10 月 中节能崇阳沙坪 98MW 农 2025 年 否 40,000.00 40,000.00 28,004.15 70.01%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6月 中节能(监利)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荒 2023 年 湖农场 200MW 渔光互补 否 41,700.00 41,700.00 36,470.92 87.46% 9月 光伏电站二期 100MW 建 设项目 中节能永新芦溪 100MW 2025 年 否 38,900.00 38,900.00 27,146.62 69.79% 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6月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78,111.80 178,111.80 178,111.80 100.00%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598,111.80 598,111.80 495,854.28 82.90% - 注:1.中节能永新芦溪 100MW 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含承销费 846.38 万元(不含税); 3.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荒湖农场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二期 100MW 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3 年 9 月,实际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及原因 中节能永新芦溪 100MW 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土地交付延迟,建设进度有 所推迟,预计于 2025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一直与政府相关部门保 持沟通,为取得足额项目建设用地做不懈努力。为推进项目剩余土地交付工作, 2024 年 10 月芦溪乡人民政府召开芦溪乡光伏项目土地流转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 公司积极配合乡政府、发改委等部门推进土地交付进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 化,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和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 督,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同意中节能永新芦溪 100MW 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 整为 2025 年 6 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除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外,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时间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 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 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 金额、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