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2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所处当事人地位: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根据《民事判决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达成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应当限期向公司支付承诺利
润差额现金补偿款 904,287.11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
当事人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判决
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诉讼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公司作为原告就全资子公司达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未按
照公司与之签署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公
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一)贾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承诺利润差额现金补偿款 904,287.11 元;
    (二)驳回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9,008 元,减半收取计 154,504 元,由贾敏负担 77,252 元,由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7,25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
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