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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担保进展公告2024-12-20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信供热”)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分别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共计融资人民币 2,000
万元,期限均为 12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
中国银行南开支行、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已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和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累计不超
过 142,47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对房信供热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
保。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和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房信供热已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 3,000 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为 7,0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之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之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主债权
    主债权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
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
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保险、鉴定、
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本合同所指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
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
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保险、鉴定、评估、
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8,741.7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60.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的单位担保总额为 6,827.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3%。不涉
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