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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媒控股:2024-037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08-21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本公司和衡阳新船山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

    付原告二违约金 103,518,630 元,共同赔偿利息损失 7,148,866.80 元,共

    同赔偿原告三损失 44,932,200 元,共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300,000 元等,

    涉案金额暂合计为 155,899,696.8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19 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

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衡阳城建投)

    原告二: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更新公司)

    原告三: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城公司)

    被告一: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衡阳新船山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船山公司)

    (二)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一与被告一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2022 年 5 月 7 日签订的《新船山学院转设合作协议》已解除;

    2、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二、原告三与被告二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签订的《衡

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3、依法判令被告二配合原告三完成减资程序;

    4、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二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以被告二拟增资

总额 534,980,000 元为基数,日利率 0.05%标准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的违约

金 103,518,630 元,后段违约金按协议约定的日利率 0.05%标准计付至其配合完

成减资程序之日止;

    5、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二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以 130,289,3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175%标准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损失 7,148,866.80 元,后段利息按年利率 5.175%标准计付至被告二配合完成原

告三的减资程序之日止;

    6、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三的损失合计 44,932,200 元(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后段原告三处理终止协议善后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原告三将另行

追偿);

    7、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300,000 元;

    8、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二被告负担。
    (三) 基本案情

    2021 年至 2022 年,为参与和推进南华大学船山学院的转设工作,华媒控股

先后与衡阳城建投(原告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新船山学院转设

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三)作为最终主体承接南

华大学船山学院的迁址筹建及转设工作。两协议均约定,如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转

设事项未获批或中止,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华城公司(原告三)为新船山公司(被告二)与更新公司(原告二)的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51%和 49%,并协议约定由更

新公司控制和合并报表。新船山公司(被告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教未来国际

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非关联方

湖南省中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36%、15%和 49%,以上注册资本均已现金形式实

缴。更新公司(原告二)为衡阳城建投(原告一)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

关系。

    截至公告之日,由于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转设事项尚未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

过,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本公司认为原告提出的本公司和新船山公司的违约理由

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诉讼请求不合理。本公司将主动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

并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判决情况。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

讼、仲裁事项。不含本次诉讼,本公司最近 12 个月或延至最近 12 个月的诉讼仲

裁涉案金额 12,016.60 万元,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28%,
其中 6,313.13 万元已了结,5,703.47 万元尚未了结。包含本次诉讼,本公司最

近 12 个月或延至最近 12 个月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 27,606.57 万元,占 2023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73%。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的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诉讼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

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