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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3-23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 股份           公告编号:2024-L1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内部控制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

       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

       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      2023 年 3 月 16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     2023 年 4 月 26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2023 年 8 月 25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2023 年 10 月 26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列席公司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3 年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所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

    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审核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制度等

    资料,对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体系完善,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监事会认为:公

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内部

控制制度的要求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能够满足公司战

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落实和执行,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未披露信息保密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

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了

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依法出席公

司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

作,强化落实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提高专业技能,提升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