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平春)2024-03-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平春(离任),男,195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文专业,学士学位。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其中
现场方式出席 4 次,通讯方式出席 1 次,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
实际出席 4 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出席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刘平春 5 5 0 0 否 4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就公司的经营发展情
况及未来的发展规划与公司进行交流,并就公司财务情况、内控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就 2022 年度财务会计
3、关于公司内审合规中心 2022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3 年 报告相关内容及内部控
2023 年 03 月 16 日
度工作计划; 制情况、聘请会计师事
第九届董事会 4、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 务所情况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关于 2022 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就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3 年 04 月 26 日
1、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2、内审合规中心 2023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2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就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3 年 08 月 25 日 1、2023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2、内审合规中心 2023 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
3、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就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
2023 年 10 月 26 日
1、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告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2、内审合规中心 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就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
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16 日 议通过了《2022 年经营工作总结和 2023 年经营计划》的议 项及未来发展规划提出
战略委员会
案。 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前,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对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2023 年 10 月 23 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财务情况、内控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
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的沟通。
(五)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交流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视
频、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同时,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
3
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同时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
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支
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
的意见。
4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
定,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平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