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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梁剑飞)2024-03-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自 2023 年 12 月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未受到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梁剑飞,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铜锣湾

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扬名商业广场总经理、海南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宝能商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今担任鸿荣源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商业公司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12 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参加董事会 1 次,股东大会 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2024 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加强与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剑飞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