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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2024-03-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根据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对 2022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要求,对于在

     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报表项目
                         调整前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90,252.86           812,801.78                 10,903,054.64

未分配利润           1,113,648,262.63         812,801.78                1,114,461,064.41

所得税费用            -76,272,597.95         -312,096.79                 -76,584,6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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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报表项目
                      调整前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500,704.99                500,704.99

未分配利润        1,497,833,218.49           500,704.99              1,498,333,923.48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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