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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3-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4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47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
份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
0011007262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阳光股份公司编制
的后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阳光股份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
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
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
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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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47 号专项核查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阳光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
    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阳光股份公司为满足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7262 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薛祈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阳美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中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              具体扣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2,127.05      --- 38,119.46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03.20      ---      89.94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3%       ---      0.24%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托管费              托管费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203.20 收入及        89.94 收入及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其他                其他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       ---        ---      ---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3.20      ---      89.94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       ---        ---      ---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       ---        ---      ---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
                                                                 ---       ---        ---      ---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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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具体扣                具体扣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1,923.85      --- 38,029.53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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